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题目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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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次债务人”依然是丙,所以甲(丁)的代位权只能对丙行使)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 .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3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人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因比,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l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三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4条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 A、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6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乙企业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对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 B、在代位权诉讼中,甲公司胜诉的,诉讼费由丙公司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C、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80万元
    • E、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50万元

    正确答案:A,B,C,E

  •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 B、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C、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 D、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2009年9月20日,乙公司欠甲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到期,同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亦到期。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向丙公司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B

    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C

    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18日生效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知乙公司,所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2)选项B: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选项C://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4)选项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乙公司偿还10万元,另外20万元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 第9题:

    多选题
    2008年8月,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并享有对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未得到清偿,经甲公司多方了解,于2009年3月得知乙公司于2007年8月放弃一笔对丙公司的200万元未到期债权,该债权于2008年2月到期,现甲公司希望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

    甲公司无权撤销乙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甲公司有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D

    甲公司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③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责任财产,降低其履行能力,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④对债权人的有偿行为行使撤销权,相关第三人(受让人)必须主观上有恶意。CD两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放弃其到期债权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处分债权的行为,而非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故甲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

  • 第10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乙企业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对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B

    在代位权诉讼中,甲公司胜诉的,诉讼费由丙公司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C

    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D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80万元

    E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50万元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但是甲公司到期不支付100万元的货款,并告诉乙公司没有资金支付。乙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乙公司可以撤销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乙公司有权实施的是(  )。
    A

    甲公司将闲置设备低价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认为甲公司因为处理闲置设备所以价格才会这么低

    B

    丁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应向丁公司支付维修费3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用自己的债权抵销了丁公司的债权

    C

    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债务

    D

    甲公司将自己闲置的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未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并且受让人戊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损害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转让设备的行为。
    B项,抵销是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甲公司行使抵销权的行为并不导致甲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债权人不能撤销债务人的抵销行为。
    C项,甲公司免除丙公司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当都知道甲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D项,甲公司将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不是无偿转让给己公司,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租赁行为。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14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 第1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位权的行使【详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其对乙享有合法的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债权,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B选项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实体法、程序法的要求,所以,丙公司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无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

    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

    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

    以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为专属于人身的债权为由对甲公司进行抗辩

    D

    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如果乙公司存在对甲公司的合法抗辩,甲公司将依法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丙公司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2)选项B: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选项C:// 如果甲公司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丙公司有权拒绝其行使代位权;
    (4)选项D://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应于1年前向甲公司支付40万元的货款,但至今没有支付,甲公司也迟迟没有向丙公司索要货物,根据民法理论,若乙公司行使代位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

    丙公司若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

    若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曾经以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向丙公司催缴欠款,则可以证明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

    乙公司只能就甲对丙享有的30万债权行使代位权

    E

    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迟延履行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制度。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权的,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通过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此时乙公司是原告,丙公司是被告,甲公司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错误。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正确。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如果甲公司仅仅是采用催告的方式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也不能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以选项D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期限,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是债权人,若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甲公司从乙对丙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地位类似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所以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A项,《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乙公司清偿主债务,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即甲公司提供的保证消灭,乙公司提供的债权质权反担保也消灭。
    B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未通知丙公司,则债权转让对丙不生效,丁公司不能向丙主张。反之,如果是在债务的转让中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项,《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甲、乙在设立债权质权时不能约定流质条款。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将债权出质后,乙公司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影响。因为该质押合同仅能约束出质人与质权人,不能为债务人设定义务,进而限制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法定抵销权是法律赋予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权利,不因质权人、出质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被限制或剥夺。故乙公司可向债权人丙银行提出抵销,10万元债权数额被抵销2万元后,丙银行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