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

题目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相似考题

3.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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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7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8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
    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

    答案:D
    解析:
    A项,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题中,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为2年,所以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2年。

  • 第2题: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韩某对该住房享有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韩某与老杨已离婚,无权获得售房款
    B.韩某虽然与老杨已离婚,但如果没有将户口迁出,则有权获得部分售房款
    C.韩某对该住房享有的权利,应以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为依据
    D.杨某出售该住房需要征得韩某的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
    凡涉及婚姻或财产继承等纠纷的房产,未经妥善解决,不能委托买卖或租赁。题中,韩某与老杨虽离婚,但由于老杨买房时,二人仍为夫妻,该房屋属二者的共有财产,所以,在婚姻期内,韩某对该住房也享有应有的权利。但是,由于韩某与老杨半年前已经离婚,所以,应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确认离婚后韩某是否享有对该住房的权利。

  • 第3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韩某下落不明,其债权人胡某提出要代位行使韩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以收回债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第4题:

    张某与韩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被韩某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二人达成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履行了协议。对此,公安机关应不予处罚韩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刘某为某镇党委书记。2006年10月,刘某授意本*镇国庆村党支部书记韩某,将该村闲置的校舍(面积3200平方米)租赁给其弟开办工厂,并要求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12月底,韩某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以国庆村名义与其弟签订了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3.2万元(当年的市场价每年可达4.5—5万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七条第(五)项: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一条第(四)项: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6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00元,小韩出了事情由廖某负责。小韩在廖某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健身器材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
    A

    全部由韩某承担

    B

    全部由廖某承担

    C

    由廖某以5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韩某承担

    D

    由韩某和廖某各承担一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

    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46条的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本题中,韩某乘坐MH360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项,《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2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已4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项,《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通州区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这几种情形。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

  • 第9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正确答案: 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刘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由李某继承。对刘某的其他遗产,李某也享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2006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一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2006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两人所属的区公安局作出对韩、刘各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区公安局对韩某的处罚是错误的

    B

    区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过于严重,应当减轻处罚

    C

    对两人都不应该加以处罚

    D

    区公安局对韩某的处罚过于严重,而对刘某的处罚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5条。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B

    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韩某才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刘某和贸易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韩某不能请求刘某与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王某、李某与武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因此,韩某无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从其亲戚刘某手中获赠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10万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马某为此事,共花费了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

    B

    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

    C

    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

    D

    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出的5000元费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马某能否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取决于其取得水泥的提货单是否合法、善意。本题中,提货单是记载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中转让所得,其取得该提货单的合同不为有效合同。
    B项,《物权法》第106条中关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规定,善意取得不仅应基于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以合理的对价为其成立条件,马某取得提货单未支付合理对价,且提货单载明甲厂为水泥的货主,因此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CD两项,《民法总则》第122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受托占有的提货单丢失,韩某应向甲厂赔偿所受损失,因此取得对遗失提货单及其项下财产的权利,马某提走水泥导致韩某遭受损失,且无合法依据。马某与韩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马某支出的5000元费用应由其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B: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C: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D: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答案:B,C,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14题:

    汪某、韩某约定:汪某将100吨汽油卖给韩某,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某应向汪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韩某未交付定金,汪某按期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可请求韩某支付定金
    B.韩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汪某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汪某无权请求韩某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实际支付定金的条件,该定金合同才生效。本题中,韩某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因此,汪某不享有支付定金的请求权。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汪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汪某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因此,汪某有权请求韩某支付合同价款。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交付定金有关,与主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无关。因此,汪某是否交付汽油与定金合同是否生效无关。所以选项C错误。

  • 第15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16题:

    韩某想购买一套房屋,向某中介公司咨询。中介公司与其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并向其推荐了一套房屋,韩某比较满意。为了避免中介费用,韩某私下与房主达成协议,购买了该房屋。后中介发现此事,请求韩某支付中介费用。对此()

    • A、韩某应支付中介费用
    • B、韩某还应支付中介公司推荐该房屋过程中发生交通费用
    • C、原房主应支付部分中介费用
    • D、原房主与韩某应连带支付中介费用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2016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7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B、王某转租该套房屋,应当经李某同意
    • 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
    • E、如王某未经李某同意转租房屋,李某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A,B,C,E

  • 第19题:

    多选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

    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

    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创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韵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

    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

    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该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已经在二者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所以该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力。
    B项,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双方有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构成了一种法律行为,就会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所以意思表示不只是一种心理活动,而是一种法律行为
    C项,男女双方自愿结合为夫妻,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就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当然会在二者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人们之间的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只要侵权行为存在,二者就会产生赔偿的法律关系
    D项,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考虑到了婚外情并不影响二者签订协议的生效,符合了法伦理性的原则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2014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5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李某同意了转租并签署了同意转租的文件,王某与刘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该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

    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

    C

    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

    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必然为3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