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五: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蹿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用为750元,另交购买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付款要求为旅游团到A市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上午12点左右,该服装公司回复甲旅行社,对在A市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注明请甲旅行社对以上行程安排及价格进行确认,传真件上

题目

案例十五:

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蹿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用为750元,另交购买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付款要求为旅游团到A市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上午12点左右,该服装公司回复甲旅行社,对在A市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注明请甲旅行社对以上行程安排及价格进行确认,传真件上盖有服装公司的公章.下午2时左右,甲旅行社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对服装公司要求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和旅游费用表示接受,但仍提出服装公司应付每人30元的返程火车订票费,并要求旅游团到A市后即交齐斫有费用.服装公司当日未再回复甲旅行社.鼠日下午i7时许,服装公司34名员工乘火

车转道出发赴A市.7月9日,服装公司传真给甲旅行社称,返程火车手续费过高,返程票自己在A市订;其他费用由旅行团的负责人带去,先付50%,余款在旅行躅离开A市时付清;旅行团10日早晨到A市火车站,望甲旅行团做好服务接待准备.甲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因确认时间太晚,无法接待.服装公司向A市旅行质量监督部f-3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甲旅行社接待即将到A市的旅游团.经协调,甲旅行社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游团,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旅游团到A市后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旅行社不再收取手续费.服装公司表示接受甲旅行社的条件.服装公司在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怕旅游团到A市后无人接站,又与A市一家汽车公司联系l安排接站.7月10日早晨,服装公司34人旅游团到达A市,甲旅行社按时到达车站接团,同时另一家汽车公司的接站汽车也按时到达.甲旅行社将旅游团接走,并按照与服装公司达成的协议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旅游结束后,该服装公司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甲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汽车公司派车接站,造成双重接站;甲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我方无奈表示同意.鉴于甲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我方要求其赔偿临时租车费、联系电话费和加收的住宿费.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甲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案例十五: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 ”相关问题
  • 第1题:

    海虹公司是东海市一家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在非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南山市设立了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服装专卖店,公司与专卖店有经常性的资金往来,该公司的专卖店在南山市银行开立的账户应当是临时账户。(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公司是济南一家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在非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广州设立了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服装专卖店。甲公司与其服装专卖店有经常性的资金行为。
    甲公司的专卖店在广州市银行开立的账户应当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记忆难度:

  • 第3题:

    甲公司为一家服装设计制造企业。公司原本针对不同年龄的顾客都设计相应的服装,但是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理想的收入。因此甲公司决定变革,放弃了原本雨露均沾的销售理念,改为专门针对儿童设计服装。甲公司变革类型属于(  )。

    A.产品和服务变革
    B.技术变革
    C.人员变革
    D.结构和体系变革

    答案:A
    解析:
    产品和服务变革是指企业的产出的变革,包括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机会。甲公司由生产多种产品转向专门生产儿童服装,属于产品和服务变革,选项A为本题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请问:?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做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6.假设运输公司不是因为雷击导致的,而是因为其路过的某桥突然坍塌导致的,并使得其员工刘某身体受伤。在此情形下,刘某可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
    解析: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布料损失由甲演出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
    3.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4.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5.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刘某可以向运输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某可以向运输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该桥梁倒塌存在设计原因、施工原因或者管理原因的,刘某还可以向该桥的路政处和相关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 第5题:

    案情:
    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请问: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做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6.假设运输公司不是因为雷击导致的,而是因为其路过的某桥突然坍塌导致的,并使得其员工刘某身体受伤。在此情形下,刘某可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
    解析: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布料损失由甲演出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
    3.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4.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5.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刘某可以向运输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某可以向运输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该桥梁倒塌存在设计原因、施工原因或者管理原因的,刘某还可以向该桥的路政处和相关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