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菜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

题目

200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菜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行社的辩解也不成立,导游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所以,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更多“200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到华山旅游,在游览期间,游客刘某向导游人员提出自行游览,随后离团自行上山,结果不慎跌伤手臂。对此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 第2题:

    2001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张某担任该团陪同。张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张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张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1 导游员的辨解是没有道理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接受旅行社的委派进行导游活动的过程中,不得私自删减、增加、变更接待计划。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旅行社的辨解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的委派而从事导游活动的,旅行社应对导游人员带团过程中的行为负责。国而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某旅行社组织30名旅游者赴泰国旅游,由于境外接待社的过失,使这些旅游者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者应该向()索赔。

    A.某旅行社
    B.境外接待社
    C.某旅行社和境外接待社
    D.某旅行社或境外接待社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2008年6月,某旅行社接待澳门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6月16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俞某担任该团陪同。俞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6月17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6月16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俞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6月16日晚天降大雨,6月17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因山体滑坡,道路瘫痪,旅游团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俞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塌方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②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①导游员的辩解不成立。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②旅行社的辩解也不成立,导游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所以,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 第5题:

    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该按照

    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
    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的“名胜古迹”按通常理解不能做出唯一的解释,所以只能采取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