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_月受县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题目

(二)

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_月受县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的行为属于( )。

A.执行罚

B.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C.代履行

D.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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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解析】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直接强制执行,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故选B.
更多“(二)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_月受县计生委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第2题: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 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 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 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 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若王某对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拖走其农用四轮车的行为不服,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A.县政府 B.镇政府
    C.镇政府和村委会 D.县计生委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 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县计生委为被告。本题 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 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 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 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 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的行为属于()。
    A.执行罚 B.直接行政强制执行
    C.代履行 D.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
    直接强制是针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或者达 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在本案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直接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属于直 接行政强制执行。故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 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 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 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 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若王某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可以是()。
    A.镇政府 B.镇党委 C.县计生委 D.县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主体将某项法律法规规定有自己享有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 行使的行政职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组织代为行使时,行政相对人对受委托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以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案中县计生委是委托机关,王某应向县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因此行政复议机关是县政府。

  • 第5题:

    1988年,王某从原籍迁人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人后,A村按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粮田及自留用,同时王某亦按规定向A村交纳了各种税费,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研究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但是不同意向王某供应粮油,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王某。王某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王某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诉诸法律。其后,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例中,王某对镇政府答复意见不服的,可以向( )提出投诉。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信访机构
    C.市级人民政府
    D.市级信访机构
    E.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A,B
    解析: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 第6题:

    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应该由A县法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王理是原告,王仁之子与村民李某是被告。
    3、案由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理所有。

  •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2015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王某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二审审理期间,李某遇车祸死亡。原审法院在接到王某的上诉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原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李某,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答辩,则原审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的5日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二审法院。如李某未答辩,原审法院也应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诉所有材料报送二审法院。

  • 第8题:

    2015年8月21日,王某向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镇政府通知王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镇政府应当当场告知王某补正
    • B、镇政府告知王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C、镇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 D、王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镇政府可以在五日内告知镇某补正

    正确答案:D

  • 第9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 )

    •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和王某于2000年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某市甲镇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睦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协议。2002年6月,两人通过熟人到某市乙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03年3月,张某车祸死亡。同年5月,乙镇人民政府收到某律师的意见书,认为乙镇政府对张某、王某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政府于5月9日作出撤销张某与王某离婚登记行为的决定。王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乙镇非任一方户口所在地,乙镇发放离婚证书属于行政越权行为,乙镇自行撤销行为并无不当,故维持了乙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王某不服行政复议,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镇政府作出的撤销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乙镇政府行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谈谈法律推理在本案中的运用并评析法院的判决结果。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推理贯穿于法律实施的整个过程。
    (1)本案存在三个法律推理:一是从乙镇人民政府在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过程中,根据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权限内行使权力。乙镇政府在认识到自己行政行为越权后,即作出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法律推理中,行政机关选择适用的大前提是行政法律规范。第二个法律推理是原告王某认为其与张某在离婚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上亦不存在争议,且办理了登记。因此,其离婚的民事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认为乙镇政府的撤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此推理中,王某适用的是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其中规定的离婚的形式要件)。第三个推理就是法官在处理该案件中运用的法律推理。遗憾的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解决前两个三段论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2)法律推理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而且,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推理和法官的推理究竟何者具有权威性,并不是以其身份来划定,而是看其推理是否有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要理性、逻辑地而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有时需要对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作出权衡。本案中,面对张某和王某仅是离婚登记主体错误,而各种实体要件均都具备,并且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不可逆转性和撤销婚姻的法定性、限定性,是不宜简单用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的。法官应该也可以以一种更为灵活的方式来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

    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

    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

    李某可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13题: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王某为某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当选为H县人大代表,王某当选的正确余径是( )
    A.H县选民直接选举
    B.王某所在选区选民直接选举
    C.镇人大主席团选举
    D.镇人大代表选举


    答案:A
    解析:
    A。H县选民直接选举。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5题:

    2009年10月,王旗镇村民王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生育了第二胎,同年11月,受县计生委 委托,镇政府向王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王某以收费过高以及不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交纳。于是,在没有任何机关 委托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强行将王某的农用四轮车拖走以代缴社会抚养 费。王某不允,在双方冲突中王某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为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误工 3天。王某对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法条链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对于王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镇政府赔偿
    B.因为王某有过错,所以镇政府可以不赔偿
    C.应当由县计生委赔偿
    D.应由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 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王某的医 疗费和误工费,应当由县计生委赔偿,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6题:

    刘某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王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其离婚手续,承办人员未认真审查,当即发给刘某离婚证。王某知晓后,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3万余元。后来,县政府撤销发给刘某的离婚证。王某向镇政府请求行政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到镇政府当面递交申请书的,镇政府承办人员应当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B: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3个月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C: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前可以听取王某的意见
    D:镇政府可以与王某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答案:A,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4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据此,A项正确。该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据此,B项“3个月”错误,应表述为“2个月”;C项“可以”二字错误,应表述为“应当”;D项正确。

  • 第17题:

    1988年,王某从原籍迁人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人后,A村按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粮田及自留用,同时王某亦按规定向A村交纳了各种税费,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研究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但是不同意向王某供应粮油,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王某。王某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王某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诉诸法律。其后,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要以( )形式通知信访人。

    A.广播
    B.电话
    C.书面
    D.口头

    答案:C
    解析: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做出信访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信访人,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执行信访处理事项。

  • 第18题:

    1999年8月23日,某公司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齐某。齐某于同年6月21日病故,王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刘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王二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

    •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 B、向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 C、向原受益人齐某的继承人王二履行给付义务
    • D、向王某的继承人刘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吴某的林地与邻村王某的承包地相连,因林地产生确权纠纷,张某和王某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合意,吴某向镇政府作出林地确权申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镇政府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 B、镇政府应当在收到王某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吴某
    • C、吴某和王某可以到镇政府查阅案卷材料
    • D、吴某和王某可以到镇政府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村村民王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酒后中毒,身体造成严 重危害。受害村民向县工商局举报。经调查,县工商局认定王某行为构成 犯罪。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以代替刑事 处罚
    • B、由县工商局自行侦查,再移送司 法机关
    • C、王某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D、县工商局应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 A、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 B、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 E、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C,E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男)已经35岁仍未结婚,家中父母时常催促。王某遂委托同乡刘某帮忙介绍,若最终牵手即付酬金1万元。后刘某介绍张某(女)给王某,双方一见钟情,于2018年7月7日登记结婚,张某于2018年9月1日怀孕。同年12月1日,王某查知自己无生育能力,张某曾为某洗浴中心“失足妇女”,其怀孕系因与酒吧服务生发生一夜情所致,同年12月2日,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王某与刘某的约定属于居间合同

    B

    因起诉时张某处于怀孕期间,王某无权起诉离婚

    C

    若刘某介绍时知道张某曾为“失足妇女”,王某有权撤销婚姻

    D

    王某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王、刘的约定并不属于居间合同。
    B项,《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张某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C项,《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欺诈或重大误解均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
    D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张某的“一夜情”不属于婚姻法所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故王某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第23题:

    单选题
    1999年8月23日,某公司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齐某。齐某于同年6月21日病故,王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刘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王二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
    A

    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

    向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

    向原受益人齐某的继承人王二履行给付义务

    D

    向王某的继承人刘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