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对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更多“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该行为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与乙有积怨,为了报复,甲私下与丙协商并承诺,如果丙将乙打伤,则赠与丙500元

    B. 甲向乙表示“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我就把房屋赠送给你”

    C. 甲乙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20日后取款

    D. 甲向乙表示“如果我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我就把房屋租给你”


    正确答案:D
    D[解析]A项所述属于不合法的事实。B项是肯定不能发生的,不符合定义中的“不确定的事实”。C项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30天内下雨,甲就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
    A.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


    答案:A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A项。解除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

  • 第4题:

    甲、乙双方约定:如果15天内下雨,甲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精解】该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因为15天内是否下雨并不确定,假如将该题表述改为:“如果天下雨,将送给一把雨伞”,这就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希望考生注意差别。由于该题表述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故为延缓条件,故选A项和D项。

  • 第5题:

    甲、乙订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日后方能取款”,该借款合同履行(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答案:B,C,D
    解析:
    A项错在:甲、乙的约定期限是必然到来的,故为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所谓延缓期限,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期限届至时,行为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所谓解除期限,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到来之前,行为人已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种法律效力一直延续到所附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 第6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该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乙能否通过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 第7题:

    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 第8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7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 D、该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一赠与合同.其中约定,若乙未考上大学,甲给予乙5000元助乙参加就业培训。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7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

    该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天下雨,则将自己的雨伞赠送给乙

    B

    甲、乙约定,如果甲去世,则将自己的一栋房屋赠送给乙

    C

    甲、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不回本市工作,则将房屋出卖给乙

    D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一辆跑车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钝通过下个月的驾照考试,则向乙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

    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已成立并已生效

    D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对于该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如果该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事实一直没有成就,则会维持成立状态

    D.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处于生效状态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经成立但未牛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C项,排除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厅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B项,排除A项。

  • 第15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5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选项D、E,并不能判断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 第16题: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甲将终止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在甲的儿子没有回国之前,则该约定属于(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一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一直不生效。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

  • 第17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该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6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 第18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该知识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中,“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下雨”是必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延缓期限(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下雨”这个期限到来时乙将车返还,这样会使已经发生的借车关系终止。因此选项C被排除,选项D是正确的。 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题,出题概率是较高的,应认真对待。如2003年统考第8题: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选C。
    【评注】注意理解和区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应准确掌握各类型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和效力。

  • 第19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20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与乙有积怨,为了报复,甲私下与丙协商并承诺,如果丙将乙打伤,则赠与丙500元
    • B、甲向乙表示“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我就把房屋赠送给你”
    • C、甲和乙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20日后取款
    • D、甲向乙表示“如果我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我就把房屋租给你”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约定,如乙生产的产品达到同家A级标准,甲则予以包销。该行为 ( )
    A

    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既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A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该行为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