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二年B.三年C.五年D.七年
第1题: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2题:
《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 )以下有期造型或者拘役。”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第3题:
第4题:
根据《会计法》法律责任有关条款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