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2、动车组控制系统应该满足什么基本要求?
(1)列车起动后应根据目标速度及时加速,适时使用恒速功能,保持列车匀速运行。遇恒速功能作用不良时,调整主控(牵引)手柄级位,控制动车组按规定速度运行。
(2)正常情况下,增加或减少牵引力、制动力时,主控(牵引或制动)手柄应逐步进行。牵引、制动工况转换时应在“0”位(“切”位,下同)稍作停留。牵引“1”位(最小牵引位,下同)、制动“1”位(最小制动位,下同)与“0”位转换时,应在牵引“1”位、制动“1”位稍作停留。
(3)实施常用制动时,应结合列车速度、线路情况、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等条件,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制动级位,在列车产生初步制动力后再逐步增加制动力,避免频繁往复操作制动手柄,保持列车均匀减速。
(4)列车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作;中间站停车时,换向手柄不得置“0”位(CRH1型不得按压“倒车”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