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8年2月份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XXX”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但没有人身损害。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拿不出该产品合格的证据,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乙厂生产的“压力锅”之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因为“压力锅”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有理由申请赔偿
第4题:
第5题:
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42寸彩电,使用一个星期左右,彩电突然发生爆炸,李某的脸部被严重炸伤,虽经治疗,但已毁容。正巧,邻居朱某也在场,被炸伤右眼。另外,因爆炸毁坏了李某新居的装修,损失大约一万五千元。 请回答:本案受害人可否索赔?应如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