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3毫米厚的土豆片主要用于( )。A.炸土豆片B.烤土豆片C.炸气鼓土豆D.炒土豆片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用于制作炸气鼓土豆的土豆片,其厚度应为()。

    A.l毫米

    B.2毫米

    C.3毫米

    D.5毫米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油炸土豆片,由马铃薯经清洗、去皮、切片、油炸、调味、装袋制成


    答案:
    解析:
    2005.2000

  • 第3题:

    B向煮过和没煮过的土豆片分别滴几滴过氧化氢。在土豆片X上出现泡沫,在土豆片Y上没有泡沫,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解释()

    A土豆片X是煮过的,因为在没煮过的土豆片上的酶能使过氧化氢不起作用

    B土豆片X是煮过的,因为过氧化氢酶只能影响碳水化合物分解成单糖

    C土豆片X是没煮过的,因为植物中含有酶,促使过氧化氢分解,但酶会在高温中失效

    D土豆片X是没煮过的,因为过氧化氢酶能分解土豆片中的酶


    C

  • 第4题:

    恒通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企业就将“香脆”两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恒通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

    问题:

    (1)“香脆”二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为什么?

    (2)假设商标局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理由驳回注册申请,恒通公司不服,它应在什么期间向何机构提出复审请求?

    (3)假设商标复审机构维持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恒通公司仍不服,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可以,应在什么期限内?

    (4)假设商标局对“香脆”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如何?


    正确答案:
    (1)“香脆”两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恒通公司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恒通公司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它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香脆”商标的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即“香脆”商标和油炸土豆片、锅巴为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第5题:

    炸土豆片,由马铃薯经清洗、去皮、切片、油炸、调味、装袋制成


    答案:
    解析:
    200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