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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在前面有所阐述,这里仅从规避风险和保护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谈,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条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分包人,当然是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约定了这样条款,其规避风险的方法是适时行使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旦总承包人怠于对发包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放弃自己的债权则分包人应及时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2题:

    分包结算中的“四不结算”指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

  • 第3题:

    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费结算的情况,()后调整支付计划。

    • A、发包单位
    • B、监理单位
    • C、分包企业
    • D、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致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审价中心拖延结算时间,是否算业主违约?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即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时间,如施工合同有结算时限并有业主(发包人)不按时限予以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结算的结算值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种情况,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如实践中将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委托审计为业主(发包人)单方行为,审价中心拖延结算时间应算业主违约,如属于承、发包发共同委托,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 第5题:

    反映总承包商是否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劳务分包费用的依据是()。

    • A、劳务费结算台账和支付凭证
    • B、支付凭证和劳务分包合同
    • C、劳务备案手续和劳务分包合同
    • D、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费结算台账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费结算的情况,应由()调整支付计划。

    • A、发包单位
    • B、分包单位
    • C、分包企业
    • D、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起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问答题
    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分包,审计结算该不该算分包部分费用?这部分由谁保修?

    正确答案: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指定分包商与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商”一词援引自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原意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进行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的指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也可以在工程开工后指定由总承包商对他们进行协调和管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指定分包的概念没有界定,我个人根据工程实务中指定分包的实际形式,把指定分包的概念概括为,建设单位把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通过招标选定分包商或者直接选定分包商。但是被选定的分包商并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指定分包主要区别于由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商的方式。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工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在当事人对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审计结算时当然应当将该分包部分的费用计算在内。至于分包工程的保修责任,前面已经阐述过,这里不再展开,该部分的保修责任应由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向发包人承担,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铁路工程拖延分包结算好吗?

    正确答案: 铁路工程中完成分包内容的分包队伍应及时进行结算,不宜无缘由的拖延分包结算原因如下:
    ①分包结算拖的时间长了,分包方成本越算越清,间接成本不断加大,分包方期望值就会越来越高;
    ②铁路项目工程款拨付比例高,资金压力小,支付不困难;
    ③及时结算可以为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④及时结算可以为施工图检算提供参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费结算的情况,应由()调整支付计划。
    A

    发包单位

    B

    分包单位

    C

    分包企业

    D

    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起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审价中心拖延结算时间,是否算业主违约?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即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时间,如施工合同有结算时限并有业主(发包人)不按时限予以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结算的结算值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种情况,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如实践中将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委托审计为业主(发包人)单方行为,审价中心拖延结算时间应算业主违约,如属于承、发包发共同委托,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分包结算总则包括()
    A

    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B

    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总包商以及项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C

    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D

    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保证按时、准确、翔实、资料齐全(合约双方)

    E

    分包单位结算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专业分包结算与支付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按照工程施工部位及时进行结算,同时要做好月资金使用计划,各单位当月26日至下月5日将专业分包结算及支付情况统计表上报经营核算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专业分包结算按照()及时进行结算


    正确答案:工程施工部位

  • 第14题:

    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提出索赔。

    • A、发包人
    • B、承包人
    • C、工程师
    • D、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工程项目的诉讼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A、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 B、合同中的高目标承诺
    • C、拖延工程结算
    • D、发生伤亡事故
    • E、分包商和材料商诉讼

    正确答案:A,B,C,E

  • 第16题: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劳务分包结算
    • B、竣工结算
    • C、专业分包结算
    • D、按月结算
    • E、合同中止结算

    正确答案:B,C,E

  • 第17题: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

    • A、工程合同价款
    • B、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 C、专业分包合同价款
    • D、工程进度价款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分包结算总则包括()

    • A、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 B、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总包商以及项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 C、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 D、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保证按时、准确、翔实、资料齐全(合约双方)
    • E、分包单位结算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多选题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劳务分包结算

    B

    竣工结算

    C

    专业分包结算

    D

    按月结算

    E

    合同中止结算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在前面有所阐述,这里仅从规避风险和保护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谈,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条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分包人,当然是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约定了这样条款,其规避风险的方法是适时行使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旦总承包人怠于对发包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放弃自己的债权则分包人应及时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
    A

    工程合同价款

    B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C

    专业分包合同价款

    D

    工程进度价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填空题
    专业分包结算按照()及时进行结算

    正确答案: 工程施工部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