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2004、2008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有: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成为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②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另一方面,又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定法律法规之中。③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④清末修律的实质是为了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留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①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从而抛弃了“诸法合体”形式,冲击了重礼轻刑的思想。②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③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④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 第2题:

    (2005年真题)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 第3题:

    简论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清末修律是清王朝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首先,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其次,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再次,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最后,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 第4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

  • 第5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影响与评价。


    正确答案: 特点:
    (1)立法指导思想方面表现为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既主张“参酌各国法律”,又强调“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
    (2)内容方面表现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3)形式方面表现为区分法律部门、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立法程序方面表现为既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当然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影响与评价:
    (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解体。使中国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
    (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3)清末修律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 第6题:

    试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西结合。
    (2)效仿西方国家法制。
    (3)具有明显的移植痕迹。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政治背景: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①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②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
    ③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④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和清朝国运的危机
    思想背景:
    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观念的更新,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指导思想:
    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
    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进法治文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正确答案: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清末修订法律,确定了“(),博稽中外”的修律方针。

    正确答案: 参考古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刚利又争清日轻.简述清末的修律活动咬蕉菌寿意恒垒腊缴岩肯。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影响与评价。

    正确答案: 特点:
    (1)立法指导思想方面表现为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既主张“参酌各国法律”,又强调“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
    (2)内容方面表现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3)形式方面表现为区分法律部门、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立法程序方面表现为既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当然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影响与评价:
    (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解体。使中国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
    (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3)清末修律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分析清末变法修律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导致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
    (2)确立了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
    (3)奠定了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初步框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8年真题)清末修律的主要主持者是(  )。
    A.康有为
    B.伍廷芳
    C.沈家本
    D.袁世凯


    答案:C
    解析:
    解析: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从而拉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其中,沈家本为修律的核心人物,故选C项。

  • 第14题:

    关于清末修律活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导致了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B.清末修律活动最主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
    C.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D.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了普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D项错在: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不是完全普及。注意:c项表述没有错,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但并没有使得中国法律近代化。

  • 第15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
    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
    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
    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答案:D
    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选项A错误。1946年二战结束后,当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时,治外法权才在中国寿终正寝,选项B错误。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对后世的立法有着显著的影响: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为中华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它的成果并未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故选项C错误。在形式上,清末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或法规,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内容上,中华法系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故选项D正确。

  • 第16题:

    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的历史意义包括()。

    • A、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B、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 C、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 D、清末变法修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律编撰体例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政治背景: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①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②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
    ③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④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和清朝国运的危机
    思想背景:
    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观念的更新,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指导思想:
    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
    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进法治文明。

  • 第18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清廷在20世纪初期所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西结合。
    (2)效仿西方国家法制。
    (3)具有明显的移植痕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2004、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于1900年至1911年间,清廷为挽救危局,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对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致使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史称清末修律。其主要特点有:
    (1)在立法上,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同时固守中国传统法制价值。即“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又不能违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成为清代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特点。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皇权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①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②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传统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存在。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自上而下的法律改革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制度、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在目的上,它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有效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社会民众的要求和愿望,也难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902年,清廷命沉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修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 晚清修律虽然迫于内忧外患,主观上是一次被动的法律改革,但是在客观上却引发了系列反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修律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草案,无论从体例上还是从内容上,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表达术语上,都突破了中华法系的框架,大量沿用西方近代的法律术语,法律原则和制度,且逐步传播并为中国人慢慢接受。中华法系原有的内容、原则、体系等正在慢慢消失,最终走向解体。可以说,新法律的诞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的直接原因。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清末修律前后持续了近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中,修订法律馆吸收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参照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成文法体系,根据中国国情初步设计了一套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虽然实施时间较短,有些甚至还没来得及实施,但是它们在客观上却成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中国法律从封闭的传统体系走向开放的近代法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修律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此次变法修律,是中国自商鞅变法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和介绍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了修律,清廷直接派重臣出洋考察西方法律制度,引进法律思想与观念;修订法律馆等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翻译了三百多种西方法律文本和法学书籍,并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授西方法律知识、参与草拟法律草案;大批留学生也积极介绍西方制度与思想。这些都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制度和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有效改变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和世界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的历史意义包括()。
    A

    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B

    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C

    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D

    清末变法修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律编撰体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