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或校准状态
测量标准
测量结果
质量监控
第1题: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以保持对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第2题:
本 单位已经建立计量标准,能够满足该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要求,并且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可以由本 企业对该测量设备自行进行检定/校准。
第3题:
量值溯源的方式包括用实物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发放标准物质、实验室之间比对或验证测试和()。
第4题:
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
工作标准
标准物质
仪器设备
第5题: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期内保持测量仪器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期间核查的对象包括计量标准、辅助或配套设备及标准物质等
期间核查不是缩短检定(或校准)周期的另一次检定(或校准)。但是,如果通过足够多个周期的核查数据证明某台测量仪器的测量结果始终受控,可以适当延长该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
期间核查不能代替检定(或校准)。通过检定(或校准),可以使测量仪器获得仪器量值的溯源性,而期间核查只是考核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有无明显变化,不具有溯源性
第6题:
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框图、周期检定的程序和计划
计量标准应由有关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
机构所持有的计量标准器具应仅用于检定或校准
计量标准在任何时应当检定或校准
第7题:
重新进行重复性试验,合格后继续使用
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重复性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否满足检定或校准要求
暂不处理,到计量标准复查时,按新的重复性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继续使用
第8题: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无需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不需要详细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可任意选择验证方法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包括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第9题:
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承担计量标准考核,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第10题:
单次测量值的实验标准差
算术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差
加权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差
B类估计的标准差
第11题: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标准
第12题:
计量检定规程
测量标准
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保证方案
第13题:
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第14题:
计量基准器具是指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第15题:
期间核查是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第16题:
检定或校准
日常维护
期间核查
第17题:
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实验
使用标识表明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和有效期
对现场检定带回的计量标准器,返回实验室后立即对其功能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满足要求后继续使用
出现故障的计量标准器,经修理恢复正常,进行期间核查后即投入使用
第18题:
计量标准
所有测量设备
所有传递标准
计量标准和必要的测量设备
第19题:
检定与校准的核心是在标准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测量仪器的计量性能进行评估具有溯源性;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用稳定核查标准观察被核查仪器状态是否有变化不具有溯源性
检定与校准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用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按照规程或规范的方法进行;而期间核查是由本实验室使用自己选定的核查标准按照自己制定的核查方案进行
期间核查不是缩短检定与校准的周期后的另一次检定或校准
凡是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的测量仪器也必须进行期间核查
第20题: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检定系统表的制定
第21题: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机构自行制定的方法
计量技术机构规定的方法
非标准方法
第22题:
测量标准
被校准对象
同一核查标准
计量标准
第23题:
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给予校准的计量器具
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器
准确度高于被校准测量仪器的计量器具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