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

题目
问答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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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国有企业于2006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问应如何赔偿?( )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C
    在财产保险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重复保险,在重复保险出现后,投保人负有通知各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如果合同对保险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由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某公司于2009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问应如何赔偿?( )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参考答案:C
    解析:财产保险是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被保险人绝不可能因为参加了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在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不会像芋保险合同那样,由各保险人按照自己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否足额保险合同来决定赔偿多少,而只能是由重复保险的保险人共同弥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究竟如何共同弥补,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的规定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是错误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保险法》第56条

  • 第3题:

    甲某驾驶一辆桑达纳轿车与乙某驾驶的特种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损失10000元,甲某受伤医疗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乙车损失4000元。乙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险。交警责任认定甲车负次要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乙某多少赔款。


    参考答案:交强险:车损2000元
    人伤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200元
    商业险:车损险(4000-2000)×70%×(1-10%)=1260元
    三者责任险(10000-2000)×70%×(1-15%)=4760元
    不计免赔险(4000-2000)×70%×10%+(10000-2000)×70%×15%=980元
    商业险赔款合计:车损险1260+三者险4760+不计免赔980=7000元 本案赔款合计:19200元

  • 第4题: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者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后者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并附加车上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6万元(4×1.4)。在保险期间,张某将车借给司机李某使用,在一次行驶中,与货车相撞,该轿车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48万元,残值为2.4万元,施救费用为4万元。李某的一台电脑在车上被损坏,损失金额为2万元。货车车损16万元,货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小轿车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对货车的损失赔偿额为( )元。



    A.122400

    B.80000

    C.139400

    D.515200

    答案:B
    解析:
    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险公司对货车的损失赔偿是10万*80%=80000万元

  • 第5题:

    李某是某大型工厂的厂长,为了降低工厂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甲将其工厂全部财产投保,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由于投保数额巨大,甲保险公司遂将该保险标的进行了再保险,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李某可以向()主张支付保险金。

    A:甲保险公司
    B:乙保险公司
    C: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
    D:甲保险公司或者乙保险公司

    答案:A
    解析:
    再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两种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两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彼此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再保险接受人不具有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的请求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只能向原保险的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而无权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 第6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该。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是自驾旅游,此时并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7题:

    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后来汽车被撞,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
    • C、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不得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 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可以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正确答案:C

  • 第8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 一、主要问题: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
    1、 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 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 第9题:

    某国有企业于1999年1月就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系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保险。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应()。

    •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 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
    • 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45万元
    • 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

    张某

    B

    李某

    C

    赵某

    D

    甲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我国《保险法》第56天第二款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抵押。”本案中,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因此,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正确答案: 一、主要问题: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
    1、 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 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李某使用该厂产品时,产品突然爆炸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李某病愈后状告甲公司,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 )进行赔偿。


    参考答案:D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本题中,因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 第14题:

    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后汽车被撞后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B.甲、乙保险公司应各向王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

    C.甲、乙保险公司应各向王某支付18万元赔偿金

    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王某可以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参考答案:D
    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财产险,轿车的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张某驾车出行时与一横穿马路的卡车相撞,张某被撞伤致残,轿车被严重撞毁,经鉴定,轿车的价值损失了80%,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8万元,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7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8万元
    B: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7万元
    C: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2万元
    D: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按照民法的规定足额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

    答案:A,C,D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张某
    B.李某
    C.赵某
    D.甲保险公司

    答案:B
    解析:
    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人要求保险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法人或自然人。
    受益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法人或自然人。

  • 第17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18题: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我国《保险法》第56天第二款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抵押。”本案中,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因此,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

  • 第19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


    正确答案:一、主要问题:(4分)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2分):
    1、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 第20题: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 A、张某
    • B、李某
    • C、赵某
    • D、甲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该。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是自驾旅游,此时并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保险合同中乙被指定为受益人,不能将保险金作为赵某的遗产由甲乙继承。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

    正确答案: 一、主要问题:(4分)
    1、车辆定损结果是否经过双方认可,是否有书面协议。
    2、对于双方事故,非责任方也应在核实责任方的定损结果。
    二、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时,应该(2分):
    1、如保险车辆为非责任方,在接受权益转让时,也应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核实责任方保险公司损失确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应核实实际可能的追偿金额。
    2、定损结果最好有事故当事人(责任方、非责任方)、双方保险公司的书面签字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