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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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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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正确答案: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第2题:

    票据丢失后的补救措施是()、()、()。


    正确答案: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 第3题: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需报送的资料有()。

    • A、经办人身份证
    • B、税务登记证副本
    • C、申请报告
    • D、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 A、《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证明单》;
    • B、《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扣税证明单》;
    • C、《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
    • D、《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B、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C、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D、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问答题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正确答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专用发票暂不认证。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办法如下:()
    A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B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C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D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车辆加油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 按现行税收政策,只有使用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才能在使用后从油品销售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用现金加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给油品销售单位----发放加油卡---使用---月未结算开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正确答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正确答案: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的申请,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 A、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 B、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 C、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
    • D、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 E、同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资料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出口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的申请,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 A、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 B、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 C、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
    • D、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正确答案:销售方

  • 第17题:

    下列项目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是()

    • A、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B、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一年内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 C、取得非法代开专用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
    • D、代开、虚开专用发票不按偷税处理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开具发票后发现税票字轨错误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修改税票信息,将税票字轨修改正确,解决办法如下:以最初录入该条税票信息的用户登录系统;点击“常用信息管理”下拉菜单中的“税票号码信息”,删除该条错误税票信息,重新登记正确的税票信息。对错误税票的处理:先作废这张税票字轨错误的发票,再作废税票;重开一张正确的税票和发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A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证明单》;

    B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扣税证明单》;

    C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

    D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出口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中,表述错误的是( )。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査

    B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査

    D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抵扣进项税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注意:是180日内而不是180日。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