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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公司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公司的存续;
    (2)公司变更或设立无效;
    (3)分别承受各自的权利义务。

  • 第2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有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行为无效。
    ②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的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 第4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情形)有: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并非所有不适当的行为都可撤销,只有不适当到严重程度构成违法才可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有:①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②如果行政行为被撤销,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一般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则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应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为撤销而遭受的损失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的撤销,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 第5题:

    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非民事性后果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有: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②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行为在废止前的时间仍然有效,即废止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方的利益不再收回;行政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也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补偿。
    ③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情形)有: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行为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并非所有不适当的行为都可撤销,只有不适当到严重程度构成违法才可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有:①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②如果行政行为被撤销,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一般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则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应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为撤销而遭受的损失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的撤销,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确认婚姻无效理由成立的,应一律依法判决宣告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当事人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 第10题:

    简述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有:
    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②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行为在废止前的时间仍然有效,即废止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②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方的利益不再收回;行政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也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补偿。
    ③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 第11题:

    试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的拘束,不履行该行为只确定的任务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早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反还相对方。

  • 第12题: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利益返还
    •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 D、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有抵抗权

    正确答案:A,B,D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政相对方可不受该行为的拘束,不履行该行为只确定的任务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早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反还相对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误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误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①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行为无效。
    ②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的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