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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假释与减刑的不同之处体现在(  )。
    A.适用范围不同
    B.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
    C.法律后果不同
    D.决定机关不同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两者范围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限制。假释附有考验期,有被撤销的可能;减刑没有考验期,无论减刑后有何种情况发生,已减的刑期也不能恢复。所以A、B、C三项正确。减刑和假释的决定机关都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所以决定机关相同,故D项有误。

  • 第2题:

    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第3题: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其含义包括:
    一是政府采购工程首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
    二是政府采购工程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

  • 第4题:

    如何理解客户观念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1)多为客户观念是指企业注重收集每一个客户以往的交易信息、人口统计信息、心理活动信息、媒体习惯信息以及分销偏好信息等,根据由此确认的不同客户终身价值,分别为每一个客户提供各自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传播不同的信息,通过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每一个客户的购买量,从而确保企业的利润增长
    (2)贯彻客户观念要求企业在信息收集、数据库建设、电脑软件和硬件购置等各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客户观念最适用于那些善于收集单个客户信息的企业,这些企业所经营的产品能够借助客户数据库的运用实现交叉销售,或产品需要周期性地重购或升级,或产品价值很高。客户观念往往会给这类企业带来异乎寻常的效益。

  • 第5题:

    假释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典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结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滿,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典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地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第6题:

    累犯的法律后果有()。

    • A、应当从重处罚
    • B、不能适用缓刑
    • C、不能适用减刑
    • D、不能适用假释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正确答案: 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征收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征收是所有权中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1)征收的概念
    征收,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支付补偿的前提下,取得集体或私人的不动产。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在于,征收要移转所有权,而征用只是强制使用,并不移转所有权。
    (2)征收的条件
    ①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②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③依法给予补偿。例如,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正确答案: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用来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有各自独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拥有着不用的特点和优势。党的政策,具有针对性、灵活性、探索性、指导性等特点,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新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策和法律又具有机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它们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假释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客户观念的涵义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1)多为客户观念是指企业注重收集每一个客户以往的交易信息、人口统计信息、心理活动信息、媒体习惯信息以及分销偏好信息等,根据由此确认的不同客户终身价值,分别为每一个客户提供各自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传播不同的信息,通过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每一个客户的购买量,从而确保企业的利润增长
    (2)贯彻客户观念要求企业在信息收集、数据库建设、电脑软件和硬件购置等各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客户观念最适用于那些善于收集单个客户信息的企业,这些企业所经营的产品能够借助客户数据库的运用实现交叉销售,或产品需要周期性地重购或升级,或产品价值很高。客户观念往往会给这类企业带来异乎寻常的效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死缓犯不可能被假释
    B.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D.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假释的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


    答案:D
    解析: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A选项错误.对累犯一律不得假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选项错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C选项错误.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D选项正确.

  • 第14题:

    简述假释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第15题:

    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


    正确答案: 所谓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的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①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指有国家政治、国妨、外资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③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④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运、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对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时,应当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第16题:

    假释与减刑的主要区别是()。

    • A、适用法律不同
    • B、适用范围不同
    • C、适用方法不同
    • D、法律后果不同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正确答案: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减刑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①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②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a.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b.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c.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d.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f.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g.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减刑的限度为:
    ①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罗氏假说对泡沫稳定的条件作了如何假释?

    正确答案: 在溶液中,溶解状态的溶质是稳泡剂;不溶状态的溶质,当浸入系数与铺展系数均为正值时即是消泡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

    正确答案: 所谓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的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①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指有国家政治、国妨、外资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③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④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运、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对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时,应当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其含义包括:
    一是政府采购工程首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
    二是政府采购工程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假释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典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结果: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滿,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典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地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必要条件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法律事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根据《民法总则》第46条的规定,宣告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受宣告人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为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此期限从自然人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此期限从事件发生之日起算。
    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既是宣告死亡的基本条件之一,又是宣告死亡的程序要求。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是:a.配偶;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③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即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普通失踪的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件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不能确定下落不明人尚生存的,即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①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为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该人可能还在生存。为此《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