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该食品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企业登记,法院对于本案应(  )。[2010年真题]A继续审理B中止审理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题目
多选题
该食品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企业登记,法院对于本案应(  )。[2010年真题]
A

继续审理

B

中止审理

C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

D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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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案中,对于企业A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

    A.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要求企业A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B.法院可以以调解书方式结案

    C.法院应要求企业A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

    D.法院应要求企业A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B
    解析:对于企业A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要求企业A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可以采取调解书方式结案。

  • 第2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 第3题:

    (2015真题) 下列不动产登记类型中,不属于本登记的()。

    A.更正登记
    B.预告登记
    C.异议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类型—按照登记的效力分类。本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 第4题:

    登记管理模块中,有关项目登记窗口中,对于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以下正确的是()

    • A、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无法在此窗口操作
    • B、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可以在此窗口操作,但会提示"该户是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是否继续"
    • C、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可以在此窗口进行“项目恢复”操作
    • D、已注销的项目登记户可以在此窗口进行“项目删除”操作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沉没或失踪的渔业船舶,经打捞或寻找,原船恢复后,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应撤消该渔业船舶的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多选题
    如果飞天广告公司有证据证明太阳食品公司在东方市城东区有一座价值50万元的房产,那么,对本案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0年真题]
    A

    城南区人民法院

    B

    城北区人民法院

    C

    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城东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的一审法院为城北区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为城东区,故对本案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城北区法院和城东区法院。

  • 第7题:

    多选题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  )登记。[2014年真题]
    A

    注销

    B

    初始

    C

    延续

    D

    变更

    E

    他项权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包括:①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②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产权进行的原始登记;③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④变更登记,是指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⑤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当事人针对房屋所设定的,除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⑥注销登记,是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 第8题:

    单选题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A

    登记机关

    B

    政府部门

    C

    法院

    D

    检察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9年5月, 某市第23中学开办的“好再来”餐馆与某县副食品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副食品公司供应餐馆盐鸭蛋10000只,松花蛋20000只,单价分别为0.30元和0.35元,总价款为10000元,于月底交货,运费由副食品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副食品公司于5月25日一次将货全部交付给餐馆,餐馆验收合格并将货销出,但仅付款3000元,余款7000久拖不付。副食品公司经于餐馆多次交涉,餐馆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该副食品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餐馆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受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 "好再来"餐馆已经营2年,但 既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又无卫生许可证和纳税证件,属借用校劳动服务公司的执照。法院认为,"好再来"餐馆由第23中劳动服务公司非法设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具备营业资格,因而判决该劳动服务公司付给副食品公司欠款7,000元并支付利息.受诉法院为什么判决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承担支付欠款和利息的责任?

    正确答案: 工商企业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后,才具备法人资格,获得经济法主体的地位,否则无权对外从事营业活动。这些单位如果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本案中"好再来"餐馆由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设立,由于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系违法经营活动。因此,该餐馆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理应第23中学劳动服务公司承担。故受诉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该食品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企业登记,法院对于本案应(  )。[2010年真题]
    A

    继续审理

    B

    中止审理

    C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

    D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 第11题:

    多选题
    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2008年真题]
    A

    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

    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

    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

    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第三人资格的人,本人不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是其成为实际诉讼第三人的条件。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企业登记行为中,不属于企业法人登记方式的是(  )。[2013年真题]
    A

    设立登记

    B

    变更登记

    C

    营业登记

    D

    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企业登记行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方式。设立登记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企业登记的项目发生变更后,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请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予以变更的登记行为。注销登记是指企业由于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主管机关对已核准登记的企业予以注销并收回营业执照的登记行为。

  • 第13题:

    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并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A、30

    B、15

    C、60

    D、10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某市工商局以某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为由给予1800元罚款。该企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起诉。该法院安排审判员丁某一人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B:本案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应经该企业同意
    C:本案应在45日内审结
    D:本案审理对象是1800元罚款

    答案:C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15题:

    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李某。2018 年9月11日,Z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该加油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第一稽查局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若干,并于同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加油站向Z市税务局依法提出复议申请。Z市税务局经复议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第一稽查局作出的上述税务处理决定。李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该加油站已于2018年8月13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一稽查局在作出税务决定之前,并不知道该加油站已被注销登记。- -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二、撤销z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三、第一稽查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第一稽查局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稽查局仍不服,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是,企业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先行注销税务登记,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不实,存在骗取注销登记的问题。
    分析以上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本案的核心争议、诉讼审查和再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该加油站的行为是否涉嫌偷税的问题,再审申请人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B.再审申请人第一稽查局以企业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再审,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不予支持
    C.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而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是申请再审阶段的重点审查内容
    D.再审法院应当对本案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以及适当与否进行全面审查
    E.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合法与否,不属于本案申请再审阶段的诉讼审查范围


    答案:B,E
    解析:
    本案一审、二审的核心争议是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存在税务处理对象错误的问题;再审申请人以工商注销登记行为违法为由要求对本案提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工商注销登记不属于本案再审审查范围。.

  • 第16题: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原则上应先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后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 A、登记机关
    • B、政府部门
    • C、法院
    • D、检察院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判断题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原则上应先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后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从登记性质上看,企业登记分为(  )。[2010年真题]
    A

    企业法人登记

    B

    企业营业登记

    C

    企业设立登记

    D

    企业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企业登记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确认企业如法律地位的行政管理活动。从登记性质上看,企业登记分为企业法人登记和企业营业登记。企业法人登记,是指通过登记程序,企业即可取得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并享受民事权利。企业营业登记,是指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通过登记程序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在登记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企业登记行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方式。

  • 第20题:

    多选题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太阳食品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

    人民法院批准担保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

    太阳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飞天广告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

    在暂缓执行期间,飞天广告公司发现太阳食品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C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 第21题:

    判断题
    甲乙两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合同的标的物屑于国家禁止流通物,除此以外合同其他条款均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

    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项,《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公司的分支机构也需进行登记。
    B项,《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首先进行清算,只有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才丧失。企业未经清算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解决,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C项,《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由此可知,企业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D项,一般来说,企业未经清算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解决,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无须清算即可办理注销登记。D项表述过于绝对,但司法部给出的答案认为D也正确,值得商榷。

  • 第23题:

    多选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2015年真题]
    A

    A县法院

    B

    B县法院

    C

    C县法院

    D

    D县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县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 第24题:

    多选题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拟对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太阳食品公司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B

    人民法院对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C

    太阳食品公司对该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应停止执行,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