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儿,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公共作者应该()。A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B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C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D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E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题目
多选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儿,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公共作者应该()。
A

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

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

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

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

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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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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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社会工作者小张在服务过程中得知,服务对象王某长期遭受丈夫的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小张的正确做法是()。

    A:劝导王某与丈夫离婚
    B:告知王某有关机构可以提供庇护服务
    C:找王某丈夫谈话,对其警告
    D:向王某丈夫单位反映情况,对其施压

    答案:B
    解析:
    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小张的自决权。

  • 第2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A: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增能理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社会工作强调尊重服务对象,帮助他们增强权能,让他们自己对问题和需要作出判断,鼓励有相同处境的人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状态,建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 第3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强权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
    ?

    A.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答案:A,C,E
    解析:
    题中,石某因为生的是女孩,长期受到丈夫的打骂和虐待,而且自己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增强权能理论认为,社会工作强调尊重服务对象,帮助其增强权能,让他们对自己的问题和需要进行自主判断,并鼓励有相同处境的服务对象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建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ACE三项属于采用增强权能理论介入。

  • 第4题:


    事先通谋的盗窃案


    被告人石某:男,30岁,个体餐馆业主。被告人田某:女,27岁,被告人石某之妻。被告人李某:男,29岁,被告人石某的朋友。盗窃犯粟某(另案处理)多次去石某的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 2010年1 1月14日下午,粟某在石家对石某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石某表示同意,说:“我们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你直接进来就是。”次日凌晨3时许,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把盗窃来的价值二万五千余元的赃物带到石某家,此时石某之妻田某正好也在,于是石某把情况告诉了妻子。在石、田二人的指引下,粟某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粟某被抓获,田某、石某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李某,请李某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六千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石某、田某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他们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石某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粟某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田某则除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粟某和李某的犯罪事实。石某到案后,还主动交代其在经营餐馆期间,为招揽顾客,连续一个多月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累计使用罂粟壳约1公斤。但是在庭审过程中,田某又辩解其行为只构成窝藏赃物罪。


    【问题】


    1.石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石某的罪行应当如何处罚?


    3.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田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5.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如果不是,为什么?


    6.石某、田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7.假设石某、田某闻讯粟某被抓后,李某不仅帮忙转移并低价卖掉赃物,而且为石某、田某提供藏身的房屋,李某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石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欺骗他人吸毒罪。


    2.石某的盗窃罪和欺骗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欺骗他人吸毒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田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田某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石某与李某不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田某与李某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共犯。


    7.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包庇罪,数罪并罚。


    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盗窃罪的共犯的界限关键在于看事前有无通谋。如果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为犯罪人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而不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考生容易错误地认为田某交代自己所有罪行及粟某和李某的盗窃由于属于同案处理,就应当认定田某仅属于自首。但是,根据案情田某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田某对粟某与李某盗窃的交代属于揭发,而不属于对同案犯行为的供述,应当构成立功。


    《刑法修正案(六)》、《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对象增加了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行为主体——单位。没有侵害新的法益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行成立新罪。



  • 第5题:

    阿梅与丈夫结婚已有三年,他们在谈恋爱时期及婚后的第一年中,感情很好,互敬互爱。然而一年后,怀胎十月的阿梅生下了一个女孩,而丈夫却很想要一个男孩,丈夫认为这主要是阿梅的问题,于是对待阿梅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从此开始对阿梅不断打骂、虐待。阿梅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的错,对丈夫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
    问题:?
    1.根据增能社会工作的基本假设,阿梅个人的无力感是怎样形成的??
    2.从增强权能理论出发,提出解决阿梅问题的简要策略。


    答案:
    解析:
    1.根据增能社会工作的基本假设,阿梅个人的无力感是由于家庭环境的排挤和压迫而产生的。造成无力感的根源主要有: (1)受压迫群体的自我负向评价。由于丈夫希望阿梅生一个男孩,但是阿梅却生了一个女孩,丈夫因此怪罪、迁怒于她,经常打骂、虐待阿梅。阿梅自己心里有愧,认为错都在自己身上,在丈夫面前抬不起头,对自己形成了负向评价。
    (2)宏观环境的障碍使阿梅难以有效地在社会中行动。阿梅的现实处境不仅仅归因于个人和家庭,社会文化对妇女的歧视、性别偏见以及妇女社会资源的缺乏都是一种宏观环境障碍,限制了阿梅的行动。
    2.社会工作强调尊重服务对象,帮助他们增强能力,让他们自己对问题和需要作出判断,鼓励有相同处境的人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状况,建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帮助阿梅。
    (1)帮助阿梅认识到没有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2)对阿梅进行家庭治疗。
    (3)帮助阿梅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 第6题:

    社会工作者小张在服务过程中得知服务对象王某遭受丈夫的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小张于是劝导王某与丈夫离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 B、王某
    • C、刘某
    • D、张某和刘某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某想组织盲人石某和他的女儿(1997年出生)参加乞讨,石某不从,单某便说,如果你不听我的,我就杀了你孩子,于是石某父女都参加了乞讨,单某自己也随同进行乞讨,并从石某父女乞讨所得中提成了一部分钱款。对于他们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石某构成犯罪,石某的女儿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故不构成犯罪
    • B、单某构成抢劫罪,因为是通过胁迫并利用石某父女为手段去获取财物
    • C、单某不构成犯罪
    • D、单某构成组织乞讨罪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单选题
    石某的父亲于1998年2月1日去世,石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1年5月1日石某与叶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石某的房屋中,2003年l0月2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依法应 ( )
    A

    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B

    属于石某的个人财产

    C

    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D

    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石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石某拒绝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石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石某。石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单某路过,单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石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石某的仇人,石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石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石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石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

    石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

    孙某对石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石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石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
    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石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那么,石某和孙某究竟构成什么罪呢?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某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种转化犯。
    因此,石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 第11题:

    多选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2009年真题]
    A

    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

    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

    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

    在社区内宣传男女平等

    E

    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社会工作强调尊重受助者,帮助其增强权能,让他们对自己的问题和需要进行自主判断,并鼓励有相同处境的受助者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建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 第12题:

    多选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A

    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

    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

    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

    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

    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社会工作者小张在服务过程中得知,服务对象王某遭受丈夫的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小张的正确做法是()。

    A:劝导王某与丈夫离婚
    B:告知王某有关机构可以提供庇护服务
    C:找王某丈夫谈话,对其警告
    D:向王某丈夫单位反映情况,对其施压

    答案:B
    解析:
    考点:伦理难题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步骤。

  • 第14题:

    黄女士长期受到丈夫的家暴。通过与黄女士的交流,社会工作者付博了解到黄女士与丈夫结婚时感情非常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黄女士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黄女士不断打骂、虐待。黄女士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A、对黄女士进行家庭治疗
    B、帮助黄女士认识自己的权利
    C、帮助黄女士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D、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帮助黄女士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答案:A,C,E
    解析:
    社会工作强调尊重受助者,帮助其增强权能,让他们对自己的问题和需要进行自主判断,并鼓励有相同处境的受助者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树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 第15题:

    (2010年)案情:
    张某—— 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 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 日 , 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 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 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 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 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倚、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闪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 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毎次都否 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 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 月17日 ,分别有]5万元和40 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 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院须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当依法采纳的 证据足以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法院方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在本 案中,认定张某成立受贿罪的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均有不足,且本案中的证人均为利害关系 人,不能排除证人为脱责而作伪证的可能性.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根据“疑罪从无”处理原则,对于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者单个的证据而不能将案件事实 证明清楚,在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只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不能抱 着“宁枉勿纵”的想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罚。
    因此,考生答题时,应当先直接给出论断,即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然后给出论断 的法律依据,并结合材料和法律依据,分析张某不构成受贿罪的原因。最后,根据法律规 定,给出处理意见,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一百九十五条、《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百 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证明标 准。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 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 明;每一个定罪、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 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 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原司法部答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一百九十五条)、《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 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
    (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
    (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 ?
    【提示】因为2010年新颁布了司法解释,故原来的答案解析不太确切,因此,按照新的 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3.分析。
    ——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 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
    ——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 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 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第16题:


    (本题21分)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 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答案:
    解析:

    (本题21分)



    1.判断。


    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 9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241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证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分析。


    ——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


    ——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


    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考点】


    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明标准


    【详解】


    本题综合考查了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和对证明标准的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本案被告人是否犯罪而言,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是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事实,即需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在刑事证明理论中,我国所确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从本案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分别收受15万和40万两笔款项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而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至于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张某的受贿行为。直接证据缺乏,已有直接证据又不可靠,间接证据又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而本案就张某是否有罪问题上无法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第17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儿,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会公共作者应该()。

    • A、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 B、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 C、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 D、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 E、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A,C,E

  • 第18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工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工应该()

    • A、帮助石某认识到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 B、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 C、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 D、在社区内宣传男女平等
    • E、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A,C,E

  • 第19题:

    石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石某拒绝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石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石某。石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单某路过,单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石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石某的仇人,石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石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石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 B、石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C、石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D、孙某对石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判断题
    社会工作者小张在服务过程中得知服务对象王某遭受丈夫的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小张于是劝导王某与丈夫离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单某想组织盲人石某和他的女儿(1997年出生)参加乞讨,石某不从,单某便说,如果你不听我的,我就杀了你孩子,于是石某父女都参加了乞讨,单某自己也随同进行乞讨,并从石某父女乞讨所得中提成了一部分钱款。对于他们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石某构成犯罪,石某的女儿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故不构成犯罪

    B

    单某构成抢劫罪,因为是通过胁迫并利用石某父女为手段去获取财物

    C

    单某不构成犯罪

    D

    单某构成组织乞讨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组织乞讨罪。
    单某胁迫石某父女并组织他们进行乞讨,构成组织乞讨罪,故C错,D对。
    抢劫罪是以暴力手段直接取得被害人财物,单某的行为不是抢劫行为,B错。
    需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则仍然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故A错。

  • 第22题:

    多选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强权能理论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  )。[2009年真题]
    A

    帮助石某认识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

    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

    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

    在社区中宣传男女平等

    E

    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题中,石某因为生的是女孩,长期受到丈夫的打骂和虐待,而且自己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增强权能理论认为,社会工作强调尊重服务对象,帮助其增强权能,让他们对自己的问题和需要进行自主判断,并鼓励有相同处境的服务对象建立互助团体,在团体中促进个体意识的觉醒,摆脱无力感,建立自尊心,共同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ACE三项属于采用增强权能理论介入。

  • 第23题:

    多选题
    石某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在与石某的交流中,社工了解到石某与丈夫结婚时双方感情融洽,互敬互爱。婚后丈夫想要一个男孩,可是,石某生下的却是女孩。从此丈夫开始对石某不断打骂、虐待。石某也认为生不出男孩是自己无能,对丈夫逆来顺受。如果采用增能理论介入,社工应该()
    A

    帮助石某认识到不生男孩不是自己的错

    B

    帮助石某认识自己的权利

    C

    对石某进行家庭治疗

    D

    在社区内宣传男女平等

    E

    帮助石某加入女性维权互助小组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