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简述平等是法的重要价值。[2000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法在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2007年真题]  相关试题:试述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正义是指在对待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公正、平等和无偏私,即人与人之间同等地、平等地、程度相当地相符。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价值在于实现正义。具体表现为:
    (1)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具体内容为:
    ①在法律上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的利益、机会和负担,以此促进和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
    ②在法律上公正地设定本身就体现正义并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的的一系列紧密联系的各个环节与过程,以此促进和保障法律上的程序正义。
    对正义的这种保障方式主要是由立法来承担的。
    (2)通过法律责任和惩罚机制,具体内容为:
    ①通过对违法矫正和恢复受到违反和侵害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②通过法律效果认可机制,对合法行为及其法律效果予以认可,从而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对正义的这两种保障方式是由执法和司法来承担的。
    (3)法律通过把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类型纳入法律之内,实行法治化治理,也就是法律性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治理,把正义的基本内涵融灌进这些规范和制度之中,并通过严格的依法办事,从而在整个社会之中全面地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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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闯”字和“闷”的造字法。[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闯”字和“闷”字都是合体字,二者的造字法分析如下:
    (1)前者是会意字,闯,从门从马,部件“门”和“马”都是表意符的独体字;
    (2)后者是形声字,部件“门”是声符,“心”是意符,整个字所记录的语音是mén,音近与声符“门”,意义是“因气不通畅而引起的不快之感”,属于心理范畴,故意符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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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平等是法的重要价值。

    正确答案: (1)平等在法律层面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b.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 律平等,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c.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
    (2)平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宪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进去,就表明了平等在法律 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均将平等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加以规定,更是将平等具体化到日常生活中去。
    (3)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是理性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凌驾于他人之 上,平等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失去了平等,我们将会倒退到以前的身份社会,没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自由等其他价值的实现,个人利益也就不会得到保护。
    解析: 不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平等均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平等的 含义也是不相同的,此外,此处我们所说的平等,仅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是一种形式上平等,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性。

    正确答案: 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论该主体是否认识到,都是客观存在的;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由此有引发出法的价值的变异性、多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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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14年10月真题)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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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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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201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是通过具体的规范设计和制度安排来确认和保障平等的,从法律技术角度看,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这个原则性的宣告贯穿于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分层次地多角度地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各个领域和侧面。
    (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在现代社会,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乃是法律的基本特色,这是法律的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法律的实质平等的基本前提,更是区分古代法律或者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的依据。
    (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这是属于法律的实质平等范畴的内容,是对作为基本法律原则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在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这个形式意义的法律平等基础上对于主体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实质平等内涵的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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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的秩序价值。

    正确答案: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经济秩序
    (3)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4)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5)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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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平等的三种形式和两种状态。[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平等的三种形式
    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研究中,将平等分为三种形式,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由于三种平等形式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所以在社会保障中,需要尽可能对三种平等加以平衡。
    (2)平等两种状态
    平等状态的衡量分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
    ①纵向平等。纵向平等是按照某一分配要素排列,最后分配结果使每一个人得到相同的分配效率或分配效果,即个人分配效率的无差异曲线。
    ②横向平等。横向平等是按照某一分配要素排列,使每一个人得到相同的分配状态或分配结果,即个人分配结果的无差异曲线。
    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有时是矛盾的。横向平等是社会保障的第一平等原则。社会保障的一般平等原则是促进社会的横向平等,适当兼顾纵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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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计算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可用于投资决策不同时期的比较,可计算投资收益净现值,净现值为正值者可行,负值者不可取。也可用于不同方案的选择,选出净现值最大者为最优方案。
    (2)可用于经营决策,如分期付款销售定价决策、资金使用效果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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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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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法律价值[2005年真题]相关试题:法的价值[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①法的目的价值。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②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而不互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不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神秘莫测等。③法的评价标准。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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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实际现金价值、重置价值法以及约定价值法。

    正确答案: (1)实际现金价值是指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或自然磨损等后确定的价值,而不是指该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2)重置价值法是指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所购商品的价值,即按照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及费用来确定价值
    (3)约定价值法,即按照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财产价值为赔偿给付时的价值的一种估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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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学生管理的重要价值。

    正确答案:
    (1)学生管理的个体价值
    科学有效的学生管理能够促使学生个体健康成长,这是学生管理的个体价值所在。学生的成长需要良好的“生长土壤”,有效的学生管理为此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使学生置身其中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2)学生管理的社会价值
    学生是社会的一员,学生管理不仅影响学生个体的成长,而且关系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由于青少年身心不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差,犯罪往往不计后果,致使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对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不加强学生管理,任由这些现象蔓延,无疑将危害社会的安定、阻碍社会的发展。
    (3)学生管理的工具性价值
    科学有效的学生管理,是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支撑,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石。这正是学生管理工具性价值的体现,它为学校的中心任务——教育教学的完成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4)学生管理的本体性价值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学生管理是教育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学生是教育系统
    的主要服务对象,教育管理活动应当围绕学生来展开。没有学生管理,教育管理体系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②学生管理有助于发展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科学有效的学生管理,并不单纯要求学生机械地服从他人的管理,而是积极倡导和扶持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我管理。在此过程中,促使学生学会管理,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③学生管理能够为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教育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学生管理对其他领域的管理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其成功经验也可为其他领域的管理提供借鉴,从而带动教育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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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12年真题)简述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评价标准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文化定势在跨文化交际中的价值和弊端。[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文化定势是指在进行跨文化交际时,人们往往倾向于以一种整齐划一的方式来对某一特定文化群体的特征进行概括,把某一文化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当作该文化的代表或当做整体文化形象。文化定势有其积极的价值,也有弊端存在。
    (1)价值
    ①有助于认识复杂的文化现象
    文化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定势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认识这一复杂综合体的方法,从宏观上进行简化、类化,可以避免我们用自己文化的认识来衡量别的文化。
    ②有助于降低跨文化交际中的焦虑
    通过使用文化定势,人们对其他的文化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交际者的焦虑或紧张心情,有助于增强我们在交际中的勇气和信心,进行积极的跨文化交际。
    ③有助于预测交际对象的行为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习惯和交际方式,也有自己的禁忌。在文化定势的帮助下,我们一方面可以对交际对象的行为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可以对自己的言行更为谨慎,避免跨文化交际中的失误。
    (2)弊端
    ①忽视个性特征
    文化定势的形成与概念的形成过程有很多共同之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风格、个性和交际策略都有很大的差异,过分采用整齐划一的定势会使我们忽略交际对象的个人特征,造成文化交际失误。文化定势夸大某一群体的长处或短处,有失公允。
    ②一旦形成,很难改变
    文化定势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一旦形成,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断得到强化,成为我们思维中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阻碍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
    ③负面文化定势具有偏见倾向
    负面文化定势一旦形成,很容易转化为对其他群体的偏见,往往会导致或激化文化群体之间的矛盾,而文化群体之间的相互抵触情绪及矛盾又会加深对交际对象的负面定势,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极不利于文化交际活动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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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判断题
    (12年真题)法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 (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是否存在着差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应平等一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然,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民事主体实际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均等。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不同的民事主体均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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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真兽亚纲的重要目的基本特征和代表种类。

    正确答案: 食虫目:小型,吻部细尖,适于食虫,四肢短小,其端处具爪,适于掘土。代表种类是刺猬。
    翼手目:飞翔类群,前肢细长,它与身体及尾间有翼膜,用于飞翔。代表种类是蝙蝠。
    灵长目:大脑高度发达,拇指(趾)可与它指(趾)相对,适于树栖。多具指甲。代表种类是猕猴、猩猩等。
    兔形目:上颌具2对前后着生的门齿,后一对小(故称重齿类)。代表种类是家兔。
    啮齿目:为哺乳类中种类最多的目;上下颌均着生一对门齿,它们仅前面有釉质,呈凿状,终生生长,须经常磨牙,否则将使口不能张开。代表种类是松鼠、大家鼠等。
    鲸目:多海产。水栖;大型,前肢鳍状,后肢消失。代表种类是蓝鲸(为最大的动物)、白鳍豚(见于我国长江)等。
    食肉目:犬牙强大,上颌最后一枚前臼齿和下颌第一枚臼齿呈剪刀状相交,这样的齿称为裂齿。爪发达。多肉食性。代表种类是虎、狼、大熊猫等。
    长鼻目:具长鼻,门牙发达并突出唇外,特称为象牙(表面无釉质)。代表种类是亚洲象(耳较非洲象小)、非洲象。
    奇蹄目:各肢均具单一的蹄(由第三指或趾演变而来),善跑。代表种类是野马、野驴等。
    偶蹄目:各肢均具一对的蹄(由第三、四指或趾演变而来)。代表种类是家猪、双峰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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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11年10月真题)简述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和方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法的作用的区别。

    正确答案: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一,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力量,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其二,法的价值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前;法的功能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相伴而行;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后才能得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