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至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裁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否向实际施工人起诉?能否得到支持?
第4题:
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以下情况不属于挂靠的是()。
第5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第7题: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8题: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9题:
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0题:
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11题:
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2题: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16题:
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17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18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售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19题:
第20题:
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1题: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第22题:
转让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23题: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至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24题: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可以继续施工,但要处以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