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出现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A八议B准五服以制罪C重罪十条D官当E录囚

题目
多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出现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
A

八议

B

准五服以制罪

C

重罪十条

D

官当

E

录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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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兴建佛教建筑,出现了许多寺、塔、石窟和精美的雕塑与壁画


    答案:对
    解析:

  • 第2题:

    佛教的影响,在(),出现了莲花尊。

    • A、西周
    • B、春秋战国时期
    • C、东汉
    • D、魏晋南北朝时期

    正确答案:D

  • 第3题:

    韵书为什么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正确答案: 韵书出现的条件:
    第一,具备将音节分析为声、韵、调三个部分。
    第二,具有科学实用的注音方法。
    汉末,孙炎《尔雅音义》
    第三,具有社会需求。
    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第一,中国和尚受到梵文字启发,懂得了将汉语音节切分为声韵两部分。
    梵文:体文――辅音.摩多――元音
    第二,沈约《四声谱》发现了平、上、去、入四声。
    第三,诗歌发展,需要韵书。

  • 第4题:

    ()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出现了素食。

    • A、东汉
    • B、唐代
    • C、宋代
    • D、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

    正确答案:D

  • 第5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 第6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初步形成封建制五刑
    汉文景时期刑制改草后,刑罚的主刑仅剩笞杖刑与死刑,这不能满足对复杂多样的犯罪进行制裁的需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探索改进刑罚的主刑体制,到南北朝后期,以死、流、徒、鞭、杖为主刑的新的刑罚体系初具雏形,隋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确立起新的封建制五刑。
    2.废除宫刑
    宫刑是一种残酷且不人道的刑罚,亦是一种残损人的身体的肉刑。魏晋时,曾有多次有关肉刑的恢复与废止的争论,支持恢复肉刑者认为肉刑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反对一派以“仁政”为旗号,认为恢复肉刑,尤其是宫刑,会引起百姓的更大反抗。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547)、北齐后主天统五年(569),均下诏应处宫刑的改为收为官奴,宫刑怍为一种刑罚正式被废除。
    3.刑罚日趋规范与文明
    刑罚在这一时期日益规范和文明,主要表现为限制族刑,缩小缘坐的范围。曹魏《新律》规定大逆无道重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诛及祖父母与孙子,公元255年,又明确规定已婚妇女从夫家株连,改变了以往已婚妇女兼受娘家与夫家两家株连的情况。西晋的《泰始律》规定养子女与出嫁妇女均不再受生父母弃市之株连,继续缩小株连的范围。北魏孝文帝时期甚至曾经废除株连的做法,罪及本人。关于是否实行株连及株连范围的界定日趋缩小。另外,酷刑的设置与使用日益减少,刑罚的执行亦日趋文明。

  • 第7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哪些新的编著形式?有哪些代表作?


    正确答案:(一)别集。别集是一人的诗文集,其编撰与出版始于汉魏之际。如:《孔融集》、《嵇康集》、《陶渊明集》等。
    (二)总集。总集是指汇集二人以上作品编纂而成的出版物,可分为全集与选集两种。
    南朝梁,萧统《昭明文选》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
    南朝齐、梁间,钟嵘:《诗品》
    (三)韵书
    曹魏李登《声类》
    西晋吕静《韵集》
    (四)校注著作
    南朝刘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
    南朝梁人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
    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五)科技著作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
    晋王叔和《脉经》
    (六)道教典籍
    东晋葛洪所撰《抱朴子》
    (七)佛经
    东晋法显《法显传》
    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首先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的特征:
    (1)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并存。丞相总执朝政,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权势仅次于皇帝。专制君权和实力相权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矛盾。
    (2)相权对君权有一定制约作用。相权对君权的制约作用在西汉早期表现明显。如汉高祖刘邦欲改立宠姬戚夫人之子赵王为太子,但遭到丞相、大臣反对而作罢。
    2、其次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君主丞相制变化:
    (1)西汉武帝削弱相权,便一反汉初惯例而提拔平民出身的儒生为丞相。他还以一批有才华的文人学士为侍中,加强自己的谋议群体,提高决策能力。从而削弱了丞相的地位和丞相在决策中的作用。
    (2)西汉末,改革三公制度,废除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改设司徒、司马和司空。由丞相改设的司徒排位已位于由太尉改设的大司马之后,且不再有丞相的责任和职能,实权丞相不复存在。
    (3)西汉武帝至魏晋南北朝,尚书制度逐渐形成:
    ①西汉武帝时提升尚书作用和地位,尚书逐渐由掌皇帝饮食起居、管理诏书的传达和大臣奏章的上呈的官员成变宮内决策机构“中朝”(或“内朝”)的成员。但尚书职能仅限于受令和出令。
    ②东汉初,改称“录尚书事”即总领尚书事。它开始承担丞相之责。东汉时形成了尚书台,但已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政务中枢。
    ③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由政务中枢变为国务总署,当时尚书诸曹取代九卿来直接处理国家政务,由协助皇帝的办公机构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佛教的影响,在(),出现了莲花尊。
    A

    西周

    B

    春秋战国时期

    C

    东汉

    D

    魏晋南北朝时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出现了以宫室建筑为主的宫苑。
    A

    春秋战国时期

    B

    秦汉时期

    C

    魏晋南北朝时期

    D

    唐宋时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因受民族大迁徙和社会大动荡的影响,青海地区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有了新的变化。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画家不太强调线条的粗细变化,吴道子之后,开始强调线条的变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绘画具有创新性,这一时期出现了独立的山水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出现了以宫室建筑为主的宫苑。

    • A、春秋战国时期
    • B、秦汉时期
    • C、魏晋南北朝时期
    • D、唐宋时期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是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逐步分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试述魏晋时期教育制度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正确答案: 第一,魏晋是封建门阀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士族地主把持朝政大权,控制仕进之路,实行“九品中正制”,限制庶族地主的政治权利。门阀制度的膨胀对学校教育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士族享有受教育的特权和优先选官的特权,挫伤了人们求学的积极性,使得官学教育时兴时废,似断还续。
    第二,魏晋时期的儒学受各种思潮的冲击日渐衰微,佛教、玄学、史学、书学、文学等则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在这种社会现实的影响下,魏晋学制体系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官学系统中出现了大量的专科学校,如律学、史学、玄学、医学等;另一方面,儒学校也有了新的形式,如西晋就在太学之外,另外设立了一所传授同样内容的中央官学——国子学。第三,经学虽处于中衰时期,但仍为士族地主阶级统治思想的依据,传授经学的学校在学制系统中始终处于主要地位。但这个时期的经学,突破了两汉严守师法、家法与今古文经学的藩篱,汇释众家,注重义理,形成“魏晋经学”,对学校教育影响颇大。

  • 第18题: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制的形成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尚书省,尚书在秦本为少府属吏,掌呈文书,类似皇帝侍从秘书。到曹魏时,尚书台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机构,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2)中书省,中书监、令本为秦汉时掌管文书记事的小吏,一般以宦官充任。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将原掌管机要文书的秘书令改称中书监、中书令,并设中书省,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掌管机要。从晋代以后,中书省因掌决策之权,地位逐步超过尚书省,尚书省又渐变为执行政务的机构。(3)门下省,随着中书省的权力不断提高,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有所发展,到了晋代又设立门下省以钳制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长官称侍中,秦时本为丞相属吏,汉代为侍从皇帝、充备顾问的中朝官,自汉武帝后,因参预机要,权力不断上升。东汉时始设立侍中寺,魏晋以后,侍中随皇帝左右,"尽规献纳,纠正违失",对中书省的决策有审议之权。南北朝时,门下省权力最重,议政决策之权兼而有之。

  • 第19题: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正确答案: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 第20题:

    问答题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制的形成及其变化。

    正确答案: (1)尚书省,尚书在秦本为少府属吏,掌呈文书,类似皇帝侍从秘书。到曹魏时,尚书台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机构,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2)中书省,中书监、令本为秦汉时掌管文书记事的小吏,一般以宦官充任。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将原掌管机要文书的秘书令改称中书监、中书令,并设中书省,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掌管机要。从晋代以后,中书省因掌决策之权,地位逐步超过尚书省,尚书省又渐变为执行政务的机构。(3)门下省,随着中书省的权力不断提高,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有所发展,到了晋代又设立门下省以钳制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长官称侍中,秦时本为丞相属吏,汉代为侍从皇帝、充备顾问的中朝官,自汉武帝后,因参预机要,权力不断上升。东汉时始设立侍中寺,魏晋以后,侍中随皇帝左右,"尽规献纳,纠正违失",对中书省的决策有审议之权。南北朝时,门下省权力最重,议政决策之权兼而有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时期教育制度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正确答案: 第一,魏晋是封建门阀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士族地主把持朝政大权,控制仕进之路,实行“九品中正制”,限制庶族地主的政治权利。门阀制度的膨胀对学校教育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士族享有受教育的特权和优先选官的特权,挫伤了人们求学的积极性,使得官学教育时兴时废,似断还续。第二,魏晋时期的儒学受各种思潮的冲击日渐衰微,佛教、玄学、史学、书学、文学等则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在这种社会现实的影响下,魏晋学制体系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官学系统中出现了大量的专科学校,如律学、史学、玄学、医学等;另一方面,儒学校也有了新的形式,如西晋就在太学之外,另外设立了一所传授同样内容的中央官学——国子学。第三,经学虽处于中衰时期,但仍为士族地主阶级统治思想的依据,传授经学的学校在学制系统中始终处于主要地位。但这个时期的经学,突破了两汉严守师法、家法与今古文经学的藩篱,汇释众家,注重义理,形成“魏晋经学”,对学校教育影响颇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是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逐步分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