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的账务处理
收到委托收款信息的处理
审查拒付理由
计付赔偿金
第1题:
第2题:
收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划回的处理:柜员核实委托划回款项→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4153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第3题:
按小额支付系统中的托收承付业务的特殊异常处理的要求,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第4题:
收款行收到通过大额支付、小额支付、农信银划回的委托收款业务时,柜员应通过()交易对委托收款业务信息进行手工销记。
第5题: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正确的账务处理有( )。
第6题:
核心银行系统中涉及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功能主要有()。
第7题:
“拒付待确认”在()业务中存在。
第8题:
发出委托收款的贴现票据,付款行退回的,经沟通,补充相关说明可以重获付款的,可通过核销易的()功能处理。
第9题:
收到承付
发出委托收款
发出托收承付
收到委托收款
第10题:
“4150发出委托收款”
“4151收到委托收款”
“4152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4153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第11题:
1
2
3
4
第12题:
付款的账务处理
收到委托收款信息的处理
审查拒付理由
计付赔偿金
第13题:
委托收款承付行负责()
第14题:
委托收款金额100000元,承付期满,付款单位账上只有20000,付款单位没有提出拒付异议,这种情况,付款单位开户行作()的处理。
第15题:
委托收款付款人为银行的处理流程:柜员审核→4152委托收款到期付款→登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第16题:
委托收款业务付款行对收到系统内网点发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启动“6812收到委托收款登记”交易登记时,需输入()。
第17题: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中,付款交易执行完成后,只有在()情况下,系统同时改变发出行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状态。
第18题:
委托收款拒绝付款时,开户行将拒付理由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还付款人,拒付理由书第()联连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通知单在系统中进行“拒付”操作。
第19题:
收到委托收款和收到托收承付超过付款日期()工作日仍未进行付款处理的生成待办任务,提示机构业务人员进行查看处理。
第20题: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时,不做账务记载,但需在“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上登记
付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时,不做账务记载,但需登记“代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
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时,不做账务记载,但需登记“代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
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时,借记“活期存款”科目—付款人户,贷记“联行往账”科目
委托行收到款项时,借记“活期存款”科目—收款人户,贷记“联行来账”科目
第21题:
行内全额付款
行外全额付款
行内超额付款
行内全额拒付
第22题:
发出委托收款登记
收到委托收款登记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第23题:
发出委托收款业务
收到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划回处理
第24题:
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