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

题目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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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甲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5月,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的厂房和流水线并将该整体资产与境内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业务为汽车生产。德国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丙公司协商后,拟订投资方案和合同中有关要点如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出资500万美元,收购的丙公司的资产出资500万美元。其中现金出资的部分,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向合营企业支付第一期出资40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2)丙公司整体资产收购价款为500万美元,甲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后合营期限为20年。(4)合营企业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5)已知甲公司当年在中国汽车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0%。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现金出资部分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支付丙公司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必须约定合营期限?(4)约定的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回答甲公司需要履行何种义务?

3.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本题14分)(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更多“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要点如下:(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问题】(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1)小问题:①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② 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③ 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没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2)小问题:①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② 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③ 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④ 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四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 第2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包括()

    A.合营各方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C.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D.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E.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BCDE

  • 第3题: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正确答案:C

  • 第4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 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问,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
    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 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 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 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 公司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 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 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 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 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财 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

  • 第5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 A、中国
    • B、德国
    • C、双方协商
    • D、在中国、德国均可

    正确答案:A

  • 第6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正确答案:中国 A 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 B 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 第7题:

    问答题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请指出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 ①第(2)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第(3)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因此,在5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中,乙公司的出资至少是125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符合法定标准。
    ③第(4)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我国法律禁止中方合营者为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提供担保。
    ④第(5)项的内容不符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400万和乙公司第一期出资的100万都低于15%这个比例。
    ⑤第(7)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⑥第(8)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分析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营企业成立后,乙方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①合营企业成立于2001年6月23日,按法律规定,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个月内缴清。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才缴付第一期出资,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已构成违约。
    ②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原因是:
    其一,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甲公司的同意。
    第二,乙公司的转让没有经过审批机构的批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A

    中国

    B

    德国

    C

    双方协商

    D

    在中国、德国均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B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

    C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

    D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的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外方投资者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还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第11题:

    单选题
    A公司、B公司均为石油公司,双方在D国成立了单独主体C,以共同在D国进行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A公司、B公司共同控制主体C。主体C的法律形式将主体C的资产、负债与A公司及B公司分隔开来。A公司、B公司及主体C签订协议,规定A公司与B公司按照各自在主体C的出资比例分享主体C的资产,分担主体C的成本、费用及负债。D国法律认可该合同协议。下列说法或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

    该合营安排是合营企业

    B

    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C

    A公司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D

    B公司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没有把单独主体资产的权利、负债的义务授予合营方,即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初步表明,该安排为合营企业。进一步分析,根据A公司、B公司及主体C之间的协议,A公司、B公司对主体C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并且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该安排为共 同经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共同经营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选项C和D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A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B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C

    合营企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D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 第13题:

    境内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D
    解析:(1) 选项A: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 选项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3) 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4) 选项D: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只能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第14题: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

    A.A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B.A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

    C.B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

    D.B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另外,劳务是合伙企业独有的出资方式。本题选项D中是以母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境外的借款进行出资,这是符合规定的。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5题:

    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投资成立经营房地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组织形 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外方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为20%。合营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要求:

    分析该合营企业合同中有无与中国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如有,应作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

    该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以下4个方面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应加以修改:
    (1)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外方投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25%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修改为210万美元以上。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 第16题:

    我国境内某公司与香港美亚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前两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可见,A选项中,“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8条第3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故B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9条后两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中,“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 第17题: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C、合营企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 D、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 B 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 A 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 第19题:

    单选题
    美国U公司与中国M公司共同举办了中外合营企业U&M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规定,(  )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A

    U公司股东(大)会

    B

    M公司股东(大)会

    C

    U&M公司股东(大)会

    D

    U&M公司董事会


    正确答案: C
    解析: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B

    合营企业至少有一方为外国投资者,同样也至少有一方是中国投资者

    C

    合营企业是中外双方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D

    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我国境内某公司与香港美亚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

    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

    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条第3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22题:

    问答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订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订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做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折合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3)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沈阳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了投资总额的2/5。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需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我国东方公司和美国神鹰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哪些选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A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

    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可以分别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用美元和人民币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

    合营双方发生纠纷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BD两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5条第2款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第24题:

    多选题
    A公司、B公司、C公司建立了一项共同制造汽车的安排。协议约定: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公司、B公司、C公司一致同意方可作出;A公司负责生产并安装汽车发动机,B公司负责生产汽车车身和底盘,C公司负责生产其他部件并进行组装;A公司、B公司、C公司负责各自部分的成本费用,如人工成本、生产成本等;汽车实现对外销售后,A公司、B公司、C公司各自获得销售收入的1/3。下列有关该合营安排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该合营安排不是合营企业

    B

    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C

    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合营企业,也可能是共同经营

    D

    该合营安排是合营企业,不是共同经营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例中,由于关于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公司、B公司、C公司一致同意方可作出,所以A公司、B公司、C公司共同控制该安排,该安排为合营安排。由于A公司、B公司、C公司只是各自负责汽车制造的相应部分,并未成立一个单独主体,因此该合营安排不可能是合营企业,只可能是共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