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资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 日。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并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样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解析: 由于甲、乙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二人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因此:(1)当他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股份(即共计持股5%)时应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即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当他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分另q持有丁上市公司10%、20%股份(即共计持股30%),仍拟继续增持时,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更多“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乙下属的两个子公司同时参与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已公开发行股份合计达到5%时,应在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可以暂时保密。

    (2)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合并持有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均应暂停交易。

    (3)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1)~(4)点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观点(1)中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规定体现为收购人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不仅要报告公告,还要通知被收购公司。)(2)本题观点(2)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规定体现为收购人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在法定期间禁止交易,不是简单的暂停交易。)(3)本题观点(3)的说法错误。 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为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类型,既有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要求,也有其在上市公司的地位要求。)(4)本题观点(4)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l2个月内不得转让。

  •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4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5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 第6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7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 当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日。 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4)如果甲、乙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本次要约收购中,甲乙能否仅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并说明理由。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出现竞争要约,甲、乙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的最后15日内能否变更收购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能否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2)①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15%时,如果二者不是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果二者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②当甲、乙合计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25%时,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4)①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0%。②甲乙不能仅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5)①收购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②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甲、乙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③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①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25%的法定要求。②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乙公司股份30%时,并且继续收购,应当怎么办?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发出收购要约。
    程序是:
    (1)发出要约前的报告程序:向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收购人应在报送其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
    (3)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无相反证据时,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属于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因此,甲、乙是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该上市条件。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两年,在其部分股东中,甲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乙是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资本时认购的公司股份;丙是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获得股份并已被聘为公司经理;丁是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普通股东。现甲、乙、丙、丁欲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A.甲的股份不得转让

    B.乙的股份不得转让

    C.丙的股份可以向甲或乙转让

    D.丁的股份转让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E.丁的股份不能转让乙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

    B.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公司,并予公告

    D.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答案:A,B
    解析:
    《证券法》第 86 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 67 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本题中,甲公司在持有 6.4% 乙公司股份情况下,减持套现 2.9%乙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低于 5%,根据《证券法》第 67 条规定,无须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无须进行信息披露。故 C、D 选项错误。根据题意,甲公司减持套现 2.9%乙公司股份后,甲公司仍持有 3.5%乙公司股份, 3 个月后,甲公司又增持了 1.9%的乙公司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5.4%,超过 5%的标准,应当进行息披露,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第15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第16题:

    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8%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8%和10%时

    答案:D
    解析:
    @##

  • 第17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第18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19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致行动人的有()。
    A

    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

    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

    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

    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致行动人。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B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C

    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共计仅持有2%的股份,未触发权益披露义务

    D

    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人A上市公司1%的股份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披露义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甲、乙公司所持A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当乙公司再购入1%的股份时,两公司合并持有A上市公司的股份为5%,已经达到披露的限额,应当履行相应的权益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第22题:

    问答题
    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持有乙股份公司(上市公司)6.4%股份,为乙公司第四大股东,2016年11月15日,甲公司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3个月后,乙公司股价上扬,甲公司又增持1.9%的乙公司股份,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就增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B

    甲公司在增持后的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

    就减持事项,甲公司在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

    D

    就减持事项,乙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增持乙公司的股份达到并已超过5%,因此,甲公司应该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乙公司,并予公告。同时,在增持后的3日内,甲公司不得再行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CD两项,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减持套现2.9%乙公司股份之后,其实际持股3.5%,低于5%,因此不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 第24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