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6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6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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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建筑公司以15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该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6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完全相同的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甲建筑公司将其中一幢自用,将另一幢按照2200万元的市值抵项了应付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95~98 题:

    第 95 题 甲建筑公司应缴纳的建筑业的营业税是( )万元。

    A.450

    B.270

    C.150

    D.200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下列情况会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一间商铺出售给杨某并为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二人为了少交税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后被法院认定无效
    B.甲公司为获得乙之借款,特以自有的厂房向乙办理了抵押手续和房屋预告登记,后乙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于是免除了甲公司对其的债务和担保
    C.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正在开发的楼盘整体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楼盘竣工并能进行不动产登记1个月后,该预告登记因未申请登记而失效
    D.范某向吴某谎称其位于某地段的房屋闹鬼而诱使吴某将自己位于该地段的房屋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卖给了范某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解释(一)》规定的导致房屋预告登记失效的各种情形。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0条第2款所称的“债权消灭”。因此,本题中的ABD三个选项都属于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以及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故当选。而C选项不符合《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登记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 第3题:

    下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股份的45%,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B.将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编制合并报表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售价100万元,并承诺于半年后将商品以110万元回购,甲公司于销售时确认收入100万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售价100万元,并承诺于半年后将商品以110万元回购,甲公司销售时不应确认收入

    答案:C
    解析: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不应确认收入,选项C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工具软件,未约定软件的使用权、转让权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规定支付乙公司开发费用。然而,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该工具软件后,在未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工具软件的使用权属于甲公司
    B.甲和乙公司均有该工具软件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C.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含同无效
    D.该工具软件的转让权属于乙公司

    答案:B
    解析:
    此题考查合同法方面的知识。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工具软件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本题选B.对于C项,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5题:

    甲公司将其写字楼抵押给A银行借款100万元,然后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后来又将该楼抵押给B银行借款200万元,两项抵押均办理了登记。在租期内,由于无力偿还两个银行的贷款,将写字楼拍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受A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 B、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A银行的抵押权
    • C、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受B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 D、乙公司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A技术,乙公司指派本*单位工程师李某主持开发,甲公司、乙公司、李某之间均未对A技术的权属作出约定。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A技术开发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归()。
    A

    甲公司所有

    B

    乙公司所有

    C

    李某所有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单位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外属于该单位。

  • 第7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开发商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为其承建商品房一栋。乙公司将其中的主体工程转包给无相应建筑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为承建该工程,向丁公司融资租赁塔吊两台,丁公司因此与厂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质量检验期。丁公司与丙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期两年,年租金40万元,对其他内容没有约定。一年后,丙公司因资金短缺,将其中一台塔吊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戊公司将塔吊取走。2015年9月,另一台塔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丁公司则要求丙公司找厂家。丙公司建造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但甲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给乙,乙因此未能将工程款全部支部给丙。商品房在建过程中,甲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准备将商品房出售。甲公司委托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签订了商品房包销协议。后来甲公司又将其中一套卖给张某。中介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自行销售,诉至法院。根据以上内容回答问题:丙公司将其中一台塔吊卖给戊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戊公司能否获得塔吊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戊公司可以获得塔吊的所有权。丙公司出售融资租赁的塔吊,构成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于戊公司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将塔吊取走,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善意取得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公司是卖方。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设备1个月内支付货款。依照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设备,但甲没有在履行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下列情形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B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的,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C

    保证期间内,乙公司没有就主债权向法院起诉,保证期间届满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D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后,以其对甲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项地下通讯设备的发明创造,合同对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数月后乙公司按约完成了该项发明创造,甲公司也如数支付了报酬。下列有关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的说法,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A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乙于2007年3月从甲公司辞职并跳槽至丙公司,至开发完成的2008年1月,其离开甲公司尚不足1年,其发明创造仍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A

    甲公司

    B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A栋共六层楼全部出售给乙公司。未过户之前,甲公司又将A栋楼全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为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B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无效

    C

    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即为生效。《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一种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或者说是一种标志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这种登记决定物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只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不发生转移。例如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如取得)的生效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13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乎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14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乙交付全部房款。房屋竣工后,甲公司正欲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法院将前述房屋查封并拍卖。此时,乙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为由提出异议。关于甲、乙、丙三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应当优先保护乙
    B.乙应当优先获得保护,但与预告登记无关
    C.在房屋过户登记前,依然属于甲所有,因此甲的债权人丙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D.因为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丙不能申请执行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此题貌似考查预告登记的效力,其实,本题涉及的情形与预告登记无关。因为,在消费者购房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情形下,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据此,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该优先权又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由此可见,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权利必然优先于其他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因此,本题中乙的权利最优先获得保护,与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无关,故B正确,ACD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完报建手续后,进行了写字楼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该写字楼为1 5层高。同时,甲公司在20 1 2年5月4日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得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20米以上的建筑,双方未对该合同进行登记。20 1 2年6月1日,乙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未告知地役权相关信息。


    甲公司于20 1 2年1 0月8日将写字楼的11~15层卖给丁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于201 2年1 0月9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 1 2年1 0月1 5日,甲公司因为还款需要,在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写字楼11~15层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 201 2年1 1月1日,甲公司再次因资金周转困难,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以写字楼剩余的1~1 0层进行抵押从而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 1 2年1 1月1 5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6~1 0层出租给戊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但未告知楼层的抵押情况。 20 1 2年1 2月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1~5层出卖给己公司,并在当天进行了房屋交付和登记变更。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对该写字楼的抵押权。


    问题:


    1.甲公司基于何种理由,于何时取得该写字楼的所有权?


    2.如果丙公司正在建造50层高(每层高约4米)的高级写字楼,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


    3.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4.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银行要求实现对写字楼的抵押权的,戊公司能否以其签订的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为由继续使用写字楼的6~1 0层?


    6.银行要求实现对写字楼的抵押权的,己公司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因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于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


    2.甲公司不能对抗不知情的丙公司主张地役权,所以不能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


    3.无效。在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丁公司同意而在写字楼11~15层上进行设立抵押权的处分行为,该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有效。因为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权与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独立,抵押权未生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5.戊公司不能以其签订的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为由继续使用写字楼的6~1 0层。


    6.受让人己公司可以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继续保有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法理分析】


    1.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消灭。所有权取得方式依是否为法律行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之所以取得土地上写字楼的所有权,是基于其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这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甲公司因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登记,只要该事实行为完成就发生法律效力。


    2.本题涉及地役权的从属性与对抗效力问题。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非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但它仍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即地役权的生效采意思主义,未经地役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尽管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但只要其未经登记,即不得对抗受让供役地的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甲公司显然继续享有地役权,但不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因为地役权没有登记,且丙公司并不知晓地役权的相关信息,所以甲公司的地役权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既然甲公司不能对丙主张地役权,那么丙公司自然有权建造高楼,甲公司不能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


    3.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的预期实现,新规定的一种登记制度。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不相容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于201 2年1 0月8日将写字楼的11~15层卖给丁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于20 1 2年1 0月9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在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丁公司同意而在写字楼11~15层上进行设立抵押权的处分行为,该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本题考查物权变动与物权变动原因相区分的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相互独立的原则。《物权法》第1 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权与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独立,即使抵押权不发生效力,也不影响双方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设定抵押权的意思表示真实,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5.本题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物权法》第1 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依该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只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才可以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该条修正了《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内容。本题中,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1日以写字楼的1~1 0层设定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15日将写字楼的6~10层出租给戊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抵押权成立在先,租赁关系成立在后,尽管戊公司对楼层的抵押情况并不知情,但其租赁关系仍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已登记的抵押权。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并非当然、绝对无效,而是属于“对特定第三人(抵押


    权人)无效的法律行为”。《物权法》第1 9 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但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属于取缔性规范。依照法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 4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中的取缔性规范的,并不导致行为的当然无效。可见,唯有那些已经损害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擅自转让行为,经抵押权入主张且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的,方为无效。本案中,抵押权成立在先,抵押物的转让行为进行在后,银行不主张转让行为无效的,己公司取得设定了抵押负担的1~5层写字楼所有权,受让人己公司可以代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继续保有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否则,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己公司丧失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


  • 第16题: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行为是()

    A.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25年
    B.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1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10年,专利使用费为每年1000万元,且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由此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以及可能取得的专利权均归甲公司所有
    C.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合同期限为5年,并不支付使用费。但作为对价,若乙公司在实施期间对该发明专利技术有改进,则甲公司有权免费实施乙公司的改进技术
    D.199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有权实施甲公司于1990年获得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合同期限为5年,但乙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答案:C,D
    解析:

  • 第17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 A、甲公司
    • B、乙
    • C、丙公司
    •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其写字楼抵押给A银行借款100万元,然后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后来又将该楼抵押给B银行借款200万元,两项抵押均办理了登记。在租期内,由于无力偿还两个银行的贷款,将写字楼拍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受A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B

    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A银行的抵押权

    C

    乙公司的租赁关系不受B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D

    乙公司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与租赁的关系。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A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乙公司的租赁,乙公司的租赁优先于B银行的抵押权,选项A错误,当选。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

    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 D
    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2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是正确的是(  )。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一般而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以,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部分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8万中只有6万元是定金,超过的2万不能作为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7年6月1日将第一层出卖于乙公司,双方约定2017年12月1日交房,并于6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2017年7月1日,写字楼建造完成封顶;8月1日,甲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利初始登记;11月1日,写字楼完成内饰装修。2017年12月1日,甲如期交房,并通知乙公司办理过户事宜。2018年1月5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并以整个建筑物设立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乙公司忙于装修而未申请办理过户登记。2018年3月6日,甲公司经丙银行同意后又将第一层出卖于丁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取得写字楼所有权

    B

    乙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写字楼第一层所有权

    C

    甲、丙银行抵押合同有效,但对第一层无优先受偿权

    D

    丁公司无法取得写字楼第一层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只要合法建造完成即可取得物权,而非完成初始登记之时。甲公司在7月1日取得了写字楼的所有权。
    B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交付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要发生实际的物权变动,除当事人另就房屋所有权移转达成物权合意外,还必须履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本题中,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2017年12月1日,甲虽然如期交房,并通知乙办理过户登记,但乙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仍属于甲所有。
    CD两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交房时,乙公司即可以办理过户登记。3个月内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即失去效力。本题中,第一层已由买受人乙办理预告登记,未经其同意设定抵押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丙银行对第一层无优先受偿权。预告登记失效后,甲公司将该层出卖给丁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公司可以取得写字楼第一层的所有权。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款100万元。乙公司依约发货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10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乙公司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B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但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C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D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甲公司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