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农村的党团活动室房屋如何确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土地是村与村之间调换的,在其上修建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在有调换协议的前提下,能提供相关用地证明的,确权给现在的房屋使用人。

  • 第2题:

    农民在宅基地以外土地上修建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待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 第3题:

    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

  • 第4题:

    “五保户”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五保户”在世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确权给五保户。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确权给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5题:

    对一户多宅,且宅基地是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其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可选择一处进行确权,其余的不予确权。

  • 第6题:

    问答题
    家庭迁往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统规自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由区(市)县国土局根据县、镇、村、社的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手续,再由房管部门对房屋进行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五保户”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五保户”在世的,原宅基地上的房屋,确权给五保户。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确权给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民在宅基地以外土地上修建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待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散居户将自有房屋分割给其子女,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符合分户条件的,办理分户手续后,予以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申请确权登记时,房屋权利人和共有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一般将户主登记为权利人;涉及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不在的,可由户主代其他共有人申请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 第14题:

    因子女成家,原房屋居住面积不够,集体另批宅基地建房但未分户的,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先办理分户手续,再办理确权登记。

  • 第15题:

    学校、卫生站、知青点等公共设施和村级活动中心、党团活动室、敬老院等公益设施用地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这类土地的确权应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土地是由各村民小组划地集中后修建的;二是采用租地形式修建的。
    对于各村民小组划地集中修建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停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其使用权确给实际使用者。
    对于采用租地形式修建的,则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村民小组,使用权确定给使用者。

  • 第16题: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在耕地上修建的,不予确权登记。

  • 第17题:

    问答题
    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土地是村与村之间调换的,在其上修建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在有调换协议的前提下,能提供相关用地证明的,确权给现在的房屋使用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已发生私下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易,这类不予确权;另一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易,这种可以确权给购买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学校、卫生站、知青点等公共设施和村级活动中心、党团活动室、敬老院等公益设施用地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这类土地的确权应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土地是由各村民小组划地集中后修建的;二是采用租地形式修建的。
    对于各村民小组划地集中修建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停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其使用权确给实际使用者。
    对于采用租地形式修建的,则土地所有权确定给村民小组,使用权确定给使用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房屋应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凡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拥有农村房屋,其后又因各种原因转变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原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后可予以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在耕地上修建的,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