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宇生母离婚前,方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方宇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当对方宇与继父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第1题:
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第2题: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第3题:
关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其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关系()。
第5题:
继子女不可以继承()的遗产。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第7题:
小王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小王无权继承其继父刘某的遗产
小王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因为小王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第8题:
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判决维持收养关系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第9题:
第10题:
由其生父母抚养
由继父母抚养
由生父母和继父母共同抚养
由其祖父母抚养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生父
生母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第13题:
郭雨倩与方松结婚多年未育,于1982年收养一子方宇(9岁)抚养成人。1993年方松患病去世,郭雨倩与方宇共同生活,后因关系不和分开单过。1996年郭雨倩因琐事与方守关系恶化,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在判决作出前郭雨倩突然脑溢血死亡。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B.判决维持收养关系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第14题:
A.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第15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就由()抚养。
第16题:
李翔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现李翔的生母、继母相继去世,李翔()。
第17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某男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现某男的生母、继母相继去世,某男()。
第19题:
第20题:
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第21题:
只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只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不能继承生母、继母的遗产
能继承生母和继母的遗产
第22题:
只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只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不能继承生母、继母的遗产
第23题:
随之消失
依一方声明消失
不当然消失
权利义务关系消失亲属关系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