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日,群众扭送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日、张宁到公安局刑警队,刑警王令华、陈争分别单独对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王在讯问李日时,李提出口渴想喝水,王说你不交代就别想喝水,并让李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李终因经不住口渴和长时间的蹲立,交代了犯罪情况。在作讯问笔录时,王令华记录了李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并要求李在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然后王在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陈争的名字,并叫陈也按此方法在陈作的笔录上签上王的名字。 问题:刑警王令华和陈争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某日,群众扭送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日、张宁到公安局刑警队,刑警王令华、陈争分别单独对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王在讯问李日时,李提出口渴想喝水,王说你不交代就别想喝水,并让李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李终因经不住口渴和长时间的蹲立,交代了犯罪情况。在作讯问笔录时,王令华记录了李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并要求李在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然后王在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陈争的名字,并叫陈也按此方法在陈作的笔录上签上王的名字。 问题:刑警王令华和陈争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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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两刑警在追击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过程中租了王某的车,该车被李某炸毁,李某被刑警击毙。王某正确的救济途径是请求( )。

    A、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李某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参考答案:C

  • 第2题:

    2020年5月1日,甲市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甲市公安局决定对家住乙市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拘传。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没有填写拘传证的情况下,即派李某前去进行拘传,王某被李某强制带到了甲市公安局进行讯问。由于该公安局案子比较多,遂将王某羁押了12小时后才进行讯问。经过讯问后,发现王某没有作案时间,依法将其释放。但是将王某释放后不久,公安机关又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再次拘传王某进行讯问。于是公安机关在将王某释放后的24小时后再一次对王某进行了拘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本案的拘传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B.本案的拘传执行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C.本案的拘传地点符合法律规定
    D.本案的拘传持续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E.本案中公安机关无权对王某进行二次拘传

    答案:C,D,E
    解析:
    (1)选项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2)选项B:拘传时应当有2名以上的执行人员。(3)选项C:根据法律规定,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的地点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4)选项D: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5)选项E: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据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已连续据传的方式变相拘谨犯罪嫌疑人。

  • 第3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下列情形,民警不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是()。

    • A、在对涉嫌爆炸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执行拘留时,张某对执法民警出言不逊
    • B、在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时,李某试图撞墙自杀
    • C、在押解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时,陈某欲脱逃
    • D、在逮捕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欲持刀自残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王某入室盗窃被抓获。侦查人员在讯问王某时()

    • 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C、是否录音或者录像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 D、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无需全程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殴打的方式获取口供,最终李某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李某多次上访要求对刑讯逼供的王某给予处罚,甲县公安局对王某停止执行职务15日。在停职期间,王某为了教训李某,以涉嫌盗窃罪为名,将李某带至一宾馆内,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达10日之久。最终李某无法忍受,跳窗逃脱时不慎摔死。王某非法拘禁一案由甲县公安机关办理,而王某刑讯逼供一案移交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王某在车站候车期间,顺手将临座孕妇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5000元。侦查人员在讯问王某时,()。

    • 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C、是否录音或者录像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 D、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无需全程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于()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 A、李某绑架边某并将边某杀死的案件
    • B、于某放火致120人死伤的案件
    • C、王某涉嫌抢夺犯罪
    • D、外国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10月8日9时,家住A县明华小区的郑某到A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早上下夜班回家后,发现大门虚掩,地上有一把水果刀,沾有血迹,妻子吴某不知所踪。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办案民警甲、乙发现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13日12时到李某工作的电脑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带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10月14日20时讯问结束后,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对其刑事拘留。10月16日,民警甲、乙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对李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甲、乙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继续讯问。 经过侦查,A县公安机关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现场提取的指纹、脚印(经鉴定为李某的指纹、脚印),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 勘验笔录:卧室内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抽屉、衣柜门均被打开。地上发现一把水果刀,上面沾有血迹。现场除郑某、吴某脚印外,还提取到李某、王某的脚印。 吴某尸体鉴定意见: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在10月8日凌晨3时至4时。 血迹鉴定意见:血迹属于犯罪嫌疑人李某。该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二人均有鉴定资质)共同出具。 证人赵某证言:“10月7号深夜,可能都已经是8号了,具体几点我也不知道,好像听见有女的喊什么。当时我正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我也不敢确定我到底听没听到,也可能是做梦呢。”对于该证言,赵某以不能确定为由拒绝签字。 李某10月14日的供述:“10月7日下午,我表弟王某找我借钱;我正准备当晚去偷点钱,就让他帮我望风。8日凌晨3点,我带王某到了明华小区,他在楼道楼道望风,我撬门进了之前修电脑去过的一家。那家男的在外跑运输,当晚就一个女的自己住。我正在找东西,结果她醒了,到门口堵住,还喊人要抓我。我打了她几拳,想让她老实点。她从桌上抓起一把水果到乱戳,把我肩膀扎伤了。我怕被人听见动静,就夺下刀子扔一边,用随身带的尼龙绳把她勒死,然后跟我表弟一起把尸体扔进了河里。” 对李某进行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有一段讯问的情形:乙在讯问时说,“别狡辩了!你小子犯的可是重罪,赶快坦白交代,要是态度不好,非毙了你不行!”“好好交待就能少受点罪,我的拳头可不认人。” 后A县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的表弟王某(15岁),王某对伙同李某在明华小区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如果上述证据全部有效、查证属实,对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入户盗窃被房间女主吴某发现,吴某用一把水果将李某肩膀戳伤,李某怕被人发现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把吴某勒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王某在本案参与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王某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王某(15岁)与李某一起到小区实施盗窃,帮李某望风,未盗得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第10题:

    10月8日9时,家住A县明华小区的郑某到A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早上下夜班回家后,发现大门虚掩,地上有一把水果刀,沾有血迹,妻子吴某不知所踪。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办案民警甲、乙发现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13日12时到李某工作的电脑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带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10月14日20时讯问结束后,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对其刑事拘留。10月16日,民警甲、乙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对李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甲、乙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继续讯问。 经过侦查,A县公安机关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现场提取的指纹、脚印(经鉴定为李某的指纹、脚印),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 勘验笔录:卧室内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抽屉、衣柜门均被打开。地上发现一把水果刀,上面沾有血迹。现场除郑某、吴某脚印外,还提取到李某、王某的脚印。 吴某尸体鉴定意见: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在10月8日凌晨3时至4时。 血迹鉴定意见:血迹属于犯罪嫌疑人李某。该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二人均有鉴定资质)共同出具。 证人赵某证言:“10月7号深夜,可能都已经是8号了,具体几点我也不知道,好像听见有女的喊什么。当时我正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我也不敢确定我到底听没听到,也可能是做梦呢。”对于该证言,赵某以不能确定为由拒绝签字。 李某10月14日的供述:“10月7日下午,我表弟王某找我借钱;我正准备当晚去偷点钱,就让他帮我望风。8日凌晨3点,我带王某到了明华小区,他在楼道楼道望风,我撬门进了之前修电脑去过的一家。那家男的在外跑运输,当晚就一个女的自己住。我正在找东西,结果她醒了,到门口堵住,还喊人要抓我。我打了她几拳,想让她老实点。她从桌上抓起一把水果到乱戳,把我肩膀扎伤了。我怕被人听见动静,就夺下刀子扔一边,用随身带的尼龙绳把她勒死,然后跟我表弟一起把尸体扔进了河里。” 对李某进行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有一段讯问的情形:乙在讯问时说,“别狡辩了!你小子犯的可是重罪,赶快坦白交代,要是态度不好,非毙了你不行!”“好好交待就能少受点罪,我的拳头可不认人。” 后A县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的表弟王某(15岁),王某对伙同李某在明华小区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哪些应当予以排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本案中:
    ①对现场提取的指纹和收集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未附有勘验笔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②血迹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共同出具,应当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③证人赵某证言,赵某好像听见有女的喊,猜测的证言且没有签名,应当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答符合事实的除外。
    ④民警对李某以威胁的方式逼取口供,应当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 第11题:

    王某是一起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王某拘传,对其进行了连续2日的讯问。王某认为公安机关违法,下列理由正确的是()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 B、拘传未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 C、拘传未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 D、讯问时间长至2日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第13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内,侦查人员因案件特殊需要将李某带至某宾馆进行讯问
    B.侦査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涉嫌抢劫行为的张某,经出示证件,可以对其口头传唤进行讯问
    C.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D.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 关法律规定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A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 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故B、C选项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侦查 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 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14题:

    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2004年8月31日上午10时,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对象孙某。侦查员李某于9月1日上午8时,对孙某进行第一次讯问。讯问一开始,侦查员李某就要孙某交代自己的罪行,孙某回答没有犯罪,李某指责他态度不老实。讯问中,孙某提出要聘请律师,李某以态度恶劣为由拒绝孙某的要求。先后讯问一个多小时,侦查员李某做了笔录,并叫孙某在笔录末页签上一个姓名后,结束了第一次讯问。侦查员李某在整个讯问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 1、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参加。
    2、第一次讯问首先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可以作有罪供述,可以作无罪辩解。
    4、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
    5、讯问结束后,应首先让犯罪嫌疑人查阅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侦查人员要让其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名、捺指印。
    6、犯罪嫌疑人在笔录末页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签日期。
    7、两名侦查人员也应该在笔录末页签名。

  • 第15题:

    侦查人员小王、小李在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首次讯问时,未在讯问笔录中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该讯问笔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王某是一起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王某拘传,对其进行了连续2日的讯问。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 B、拘传未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 C、拘传未通知王某家属
    • D、讯问时间长至2日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某县公安机关刑警大队讯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时,应当在()进行。

    • A、县公安机关刑警大队的办公室
    • B、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住处
    • C、县公安机关的讯问室
    • D、看守所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于11月2日被立案侦查,3日被拘传讯问,4日被执行拘留,10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当日被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侦查羁押期限自()起计算。

    • A、11月3日
    • B、11月4日
    • C、11月10日
    • D、11月11日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期间,将乘客王某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3000元。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时,下列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C、是否录音或者录像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 D、如果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无需全程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日,群众扭送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日、张宁到公安局刑警队,刑警王某、陈某分别单独对两疑犯进行讯问。王某在讯问李日时,李提出口渴想喝水,王说你不交代就别想喝水,并让李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李终因经不住口渴和长时间的蹲立,交代了犯罪情况。在作讯问笔录时,王某记录了李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并按要求在笔录的末页让李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请问刑警王某和陈某的做法有何错误?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陈两人单独讯问违反“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员不得少于两人”的法律规定。
    (2)王不让李喝水和让李长时间蹲在桌子底下限制其身体活动,侵犯了李的合法权益,属变相的刑讯逼供。
    (3)“文盲”与让李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同”字样自相矛盾。

  • 第21题:

    10月8日9时,家住A县明华小区的郑某到A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早上下夜班回家后,发现大门虚掩,地上有一把水果刀,沾有血迹,妻子吴某不知所踪。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办案民警甲、乙发现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13日12时到李某工作的电脑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带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10月14日20时讯问结束后,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对其刑事拘留。10月16日,民警甲、乙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对李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甲、乙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继续讯问。 经过侦查,A县公安机关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现场提取的指纹、脚印(经鉴定为李某的指纹、脚印),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 勘验笔录:卧室内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抽屉、衣柜门均被打开。地上发现一把水果刀,上面沾有血迹。现场除郑某、吴某脚印外,还提取到李某、王某的脚印。 吴某尸体鉴定意见: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在10月8日凌晨3时至4时。 血迹鉴定意见:血迹属于犯罪嫌疑人李某。该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二人均有鉴定资质)共同出具。 证人赵某证言:“10月7号深夜,可能都已经是8号了,具体几点我也不知道,好像听见有女的喊什么。当时我正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我也不敢确定我到底听没听到,也可能是做梦呢。”对于该证言,赵某以不能确定为由拒绝签字。 李某10月14日的供述:“10月7日下午,我表弟王某找我借钱;我正准备当晚去偷点钱,就让他帮我望风。8日凌晨3点,我带王某到了明华小区,他在楼道楼道望风,我撬门进了之前修电脑去过的一家。那家男的在外跑运输,当晚就一个女的自己住。我正在找东西,结果她醒了,到门口堵住,还喊人要抓我。我打了她几拳,想让她老实点。她从桌上抓起一把水果到乱戳,把我肩膀扎伤了。我怕被人听见动静,就夺下刀子扔一边,用随身带的尼龙绳把她勒死,然后跟我表弟一起把尸体扔进了河里。” 对李某进行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有一段讯问的情形:乙在讯问时说,“别狡辩了!你小子犯的可是重罪,赶快坦白交代,要是态度不好,非毙了你不行!”“好好交待就能少受点罪,我的拳头可不认人。” 后A县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的表弟王某(15岁),王某对伙同李某在明华小区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甲、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
    1、民警口头传唤李某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第1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李某不属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口头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2、对李某的口头传唤时间从10月13日12时至10月14日20时共32小时超过时限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李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对李某批准刑事拘留28个小时后才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对李某拘留后的讯问,对讯问过程未进行完整的录音录像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2款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李某涉嫌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讯问,对讯问全程应当录音录像并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 第22题:

    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甲县公安局将居住在乙县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传唤到甲县接受讯问
    • B、民警甲一人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讯问
    • C、为全面了解案情,民警张某将证人甲、乙召集在一起询问
    • D、民警甲将拒绝到公安机关作证的李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B

    公安侦查员在搭档外出未归时,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

    C

    公安侦查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讯问笔录,且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D

    为保障人权,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