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在’票据挂失’的业务要点中,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业务申请书》并签章。
第1题:
第2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不向信用社申请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3题:
票据丧失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第4题:
按广东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中对银行汇票解除挂失处理的规定,失票人主动申请解除挂失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第5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应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6题:
支付结算凭证和票据上的金额、日期、收款名称可以更改,但需要加盖规定的公章和经办人的名章
支付结算凭证和票据上的金额大小写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所有支付结算凭证和票据丧失后都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
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应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
第7题:
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其他应该记载的事项。
第8题:
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票据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第9题:
客户出示汇票第二、三联
客户出示办理挂失时交给失票人的受理回单(《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二联)
客户填写的《解除挂失止付通知书》
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
第10题:
挂失申请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
票据查询书
挂失确认书
第11题:
汇票丧失经过
汇票的种类、号码、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等
通知书止付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
第12题:
票据丧失的时间和理由;
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其他应该说明事项。
第13题:
按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在’票据期限’的业务要点中,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的,应立即暂停支付。
第14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欠缺票据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15题:
允许挂失止付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记载下列事项,并由挂失止付人签章()
第16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第17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银行在审核挂失止付通知书记载事项时,如欠缺下列哪一事项可不于受理()。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客户出示汇票第二、三联
客户出示办理挂失时交给失票人的受理回单(《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二联)
客户填写的《解除挂失止付通知书》
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
第20题: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名章
复核人在审核《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信息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交挂失申请人作受理回单
《票据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二联留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第21题:
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承兑银行意见书
票据丧失的原因
第22题:
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挂失止付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23题:
出票人
收款人
失票人
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