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庭,儿子常年在外经商,每月都给父母寄来一大笔生活费用,但老人却经常郁郁寡欢,从家庭功能的角度考虑,这个家庭主要缺失的功能是()A、经济功能B、生育功能C、抚养功能D、情感交流功能E、休息和娱乐功能

题目

某家庭,儿子常年在外经商,每月都给父母寄来一大笔生活费用,但老人却经常郁郁寡欢,从家庭功能的角度考虑,这个家庭主要缺失的功能是()

  • A、经济功能
  • B、生育功能
  • C、抚养功能
  • D、情感交流功能
  • E、休息和娱乐功能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某家庭,儿子常年在外经商,每月都给父母寄来一大笔生活费用,但老人”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97~100 题。

    第 97 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采集者退散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王涛在外地上大学,生活费用由其父母提供。则在住户调查中,王涛既是住户成员,也是常住成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3题:

    (2019年)烈土岳某,牺牲前为进城务工人员,妻子为镇中心小学教师,两人育有一子。岳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离婚。父母离婚后,岳某和妹妹由父亲抚养,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现已70岁,仍在照顾岳某妹妹的日常生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岳某的烈土褒扬金应发放给岳某的()

    A.奶奶、父亲、母亲、妻子
    B.奶奶、父亲、妻子、妹妹
    C.父亲、母亲、妻子、妹妹
    D.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答案:D
    解析: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第4题:

    共用题干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方当事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题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前述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若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提起诉讼,而未对其他子女提起诉讼,则应当将其他应当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追加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王某应作为原告,其子女王甲、王乙、王丙应作为共同被告,根据前述规定,王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人的住所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故A、B、C、D皆应选。
    【考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准备将存折上的3000多元钱转至他人账户,有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B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故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D项应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不选。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二是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本案并不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条件,故C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起诉的条件【详解】《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本题中因王某经常要看病,原来所确定的赡养费已经不敷王某的开支,故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共用题干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
    【考点】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方当事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题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前述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若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提起诉讼,而未对其他子女提起诉讼,则应当将其他应当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追加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王某应作为原告,其子女王甲、王乙、王丙应作为共同被告,根据前述规定,王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人的住所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故A、B、C、D皆应选。
    【考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准备将存折上的3000多元钱转至他人账户,有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B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故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D项应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不选。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二是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本案并不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条件,故C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起诉的条件【详解】《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本题中因王某经常要看病,原来所确定的赡养费已经不敷王某的开支,故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正确答案为C。

  • 第6题:


    费某夫妇有一儿一女,老两口一直跟随儿子儿媳生活。但时间长了,婆媳之间的摩擦也接踵而至。为解决矛盾,老两口狠狠心用养老的钱在外边又买了一套小房子搬出去住。但谁知,当儿媳得知老两口的新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老两口的名字时,对老人产生了很大的不满,坚持认为老人是想把房子留给女儿,并声称以后不会负责老人的养老照顾。老人最近为此很是烦心,经常失眠。


    [问题]


    1.请说明家庭系统理论的含义是什么?


    2.上述案例中,费某夫妇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


    3.针对费某夫妇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解析:

    1.家庭系统理论是家庭社会工作中运用最广,也最受欢迎的理论,它已成为很多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理论基础,为家庭社会工作构建了评估和干预家庭功能的基本框架。家庭系统理论有三个基本的观点:


    ①家庭成员的问题是由整个家庭不良的沟通交流方式导致的。所有的家庭都是一个社会系统,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②家庭所面临的危机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旦某个家庭成员出现“问题”时,不仅这个家庭成员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沟通交流方式,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也会影响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要求其他家庭成员作出相应的调整。③因“问题”而导致的家庭功能的失调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工作者应让整个家庭成员看到“问题”与家庭成员沟通交流方式之间的关联,并且设法打断这样的沟通交流方式,让家庭成员从相互责备的互动循环方式中摆脱出来,就能有效解决家庭功能的失调。


    2.上述案例中,费某夫妇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家庭关系问题。与儿媳之间产生矛盾,既包括在一起居住时的摩擦,也包括因新房子的房产证而产生的冲突。②情绪问题。因与儿媳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情绪问题,老两口为此很是烦心,经常失眠,由此可能还会带来身体健康问题。③养老问题。老两口搬出去单独居住,年老体衰,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而儿媳又扬言以后不会负责老人的养老照顾。


    3.针对费某夫妇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


    (1)协调费某夫妇缓和与其儿媳之间的关系


    ①分别与费某夫妇及其儿媳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真正想法,并协助双方了解对方的想法,消除误会;②让费某夫妇尽可能化解与儿媳共同生活时因小事而产生的矛盾;③对房屋产权的遗留问题,请费某夫妇说明房产证上虽然没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并不是说就要把房子留给女儿,这只是希望儿子、儿媳能够更好地照顾老两口的一种方式,征得儿子、儿媳的理解;④指导费某夫妇与儿媳双方学习沟通的技巧,增进彼此间的交流,可以充分发挥儿子作为消除双方矛盾的桥梁作用。


    (2)对费某夫妇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与其女儿联系,使女儿多来看望老两口,缓解其情绪压力。


    (3)与儿子和儿媳进行沟通


    向费某夫妇的儿子、儿媳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他们明白老两口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而照料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赡养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与费某夫妇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帮忙照顾老两口。



  • 第7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 B、Y省B县法院
    • C、Y省C县法院
    •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空巢家庭是指()。

    • A、由于丧偶、离异、分居等原因导致只有一位父亲或一位母亲教养子女的家庭
    • B、夫妻两人均有收入,但没有孩子的家庭
    • C、家里有4位老人、2位年轻人和1个孩子的家庭
    • D、子女常年在外,仅有老人的家庭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空巢家庭是指()。
    A

    由于丧偶、离异、分居等原因导致只有一位父亲或一位母亲教养子女的家庭

    B

    夫妻两人均有收入,但没有孩子的家庭

    C

    家里有4位老人、2位年轻人和1个孩子的家庭

    D

    子女常年在外,仅有老人的家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顾某,35岁,无固定职业,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判决后,其妻离家出走。目前顾某与父母、儿子共同生活,父母年老多病,儿子辍学在家,家庭生活困难。面对困境,顾某焦虑急躁,家庭关系十分紧张。 经过评估,社会工作者认为顾某目前的需求包括(  )。
    A

    基本生活保障

    B

    获得就业机会

    C

    获得教育机会

    D

    提供社区服务

    E

    改善家庭关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老王有三个孩子,最小的是智障儿,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二儿子是教授,不经常在父母身边;大儿子在家务农,常年在父亲身边。老人非常喜欢大儿子,后来在家庭聚会上老人立下书面遗嘱:自己死后将财产归老大所有,老二老三不得分割。几年后老人去世,大儿子独自获得了财产,二儿子虽有不满但也接受,只是觉得三弟没人照顾,想让大哥分点遗产给三弟。大儿子坚决不同意,还以父亲的遗嘱为由指责二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父亲明确要求只给大儿子

    B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并且老二也可以得到一部分

    C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但老二不可以得到

    D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老大照顾老人的时间最多,谁照顾的多就该给谁


    正确答案: D
    解析: 遗嘱的有效。

  • 第12题:

    单选题
    老王有三个孩子,最小的是智障儿,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二儿子是教授,不经常在父母身边;大儿子在家务农,常年在父亲身边。老人非常喜欢大儿子,后来在家庭聚会上老人立下书面遗嘱:自己死后将财产归老大所有,老二老三不得分割。几年后老人去世,大儿子独自获得了财产,二儿子虽有不满但也接受,只是觉得三弟没人照顾,想让大哥分点遗产给三弟。大儿子坚决不同意,还以父亲的遗嘱为由指责二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父亲明确要求只给大儿子

    B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并且老=也可以得到一部分

    C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有残疾需要照顾,但老二不可以得到

    D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老大照顾老人的时间最多,谁照顾的多就该给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烈土岳某,牺牲前为进城务工人员,妻子为镇中心小学教师,两人育有一子。岳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离婚。父母离婚后,岳某和妹妹由父亲抚养,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现已70岁,仍在照顾岳某妹妹的日常生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岳某的烈土褒扬金应发放给岳某的( )。

    A.奶奶、父亲、母亲、妻子
    B.奶奶、父亲、妻子、妹妹
    C.父亲、母亲、妻子、妹妹
    D.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答案:D
    解析: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第15题:

    家住北京的小杨,其主要的家人包括:小杨(月收入20000元)、小杨的爱人(待业)、小杨的儿子(3岁)、小杨的父母(住在小杨老家,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则理财规划师需分析的小杨家庭成员不包括()。

    A:小杨
    B:小杨的爱人
    C:小杨的儿子
    D:小杨的父母

    答案:D
    解析:
    家庭成员只需包括共同生活的全部人员,即使是定期给付一定赡养费的老人,若不同住、同消费也不视为家庭成员。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方当事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题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前述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若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提起诉讼,而未对其他子女提起诉讼,则应当将其他应当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追加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王某应作为原告,其子女王甲、王乙、王丙应作为共同被告,根据前述规定,王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人的住所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故A、B、C、D皆应选。
    【考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准备将存折上的3000多元钱转至他人账户,有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B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故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D项应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不选。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二是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本案并不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条件,故C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起诉的条件【详解】《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本题中因王某经常要看病,原来所确定的赡养费已经不敷王某的开支,故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正确答案为C。

  • 第17题:

    王涛在外地上大学,生活费用由其父母提供。则在住户调查中,王涛既是住户成员,也是常住成员。


    答案:对
    解析:

  • 第18题:

    隔代家庭出现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A、孩子的父母在外地工作,为了孩子上学或生活方便把孩子送给老人抚养
    • B、孩子的父母工作忙,无暇照顾孩子,把孩子送到老人那里代为照顾
    • C、孩子的父母自己有能力教育;
    • D、孩子的父母离异,一个人无能力照顾,由老人代管
    • E、因居住条件所限,孩子父母家里窄小,送到居住条件、生活条件较好的老人那里

    正确答案:A,B,D,E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空巢家庭的是()

    • A、父母住在北京,子女住在上海
    • B、父母住在北京某小区,子女住在北京另外一个小区
    • C、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
    • D、母亲去世,父亲在北京,儿子在美国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老人早年丧偶,膝下甲、乙二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老人与幼子乙共同生活。老人2014年1月曾立下遗嘱,表示要讲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小儿子,而将一套清朝家具留给大儿子甲。2015年,该老人将上述家具送给了侄子,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甲。2016年6月,老人去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侄子应向其甲归还家具
    • B、房屋应归其甲所有
    • C、乙只能继承其他未被处分的老人财产
    • D、乙可以请求甲分割上述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多选题
    顾某,35岁,无固定职业,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判决后,其妻离家出走。目前顾某与父母、儿子共同生活,父母年老多病,儿子辍学在家,家庭生活困难。面对困境,顾某焦虑急躁,家庭关系十分紧张。经过评估,社会工作者认为顾某目前的需求包括(  )。[2013年真题]
    A

    基本生活保障

    B

    获得就业机会

    C

    获得教育机会

    D

    提供社区服务

    E

    改善家庭关系


    正确答案: E,D
    解析:
    矫正服务对象的需要包括:①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②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③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④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题中,顾某无固定职业因此有教育、就业的需求,家庭生活困难因此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家庭关系紧张,因此有改善家庭关系的需要。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家庭,儿子常年在外经商,每月都给父母寄来一大笔生活费用,但老人却经常郁郁寡欢,从家庭功能的角度考虑,这个家庭主要缺失的功能是()
    A

    经济功能

    B

    生育功能

    C

    抚养功能

    D

    情感交流功能

    E

    休息和娱乐功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王涛在外地上大学,生活费用由其父母提供。则在住户调查中,王涛既是住户成员,也是常住成员。(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在住户调查中,由本住户供养的在外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未分家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和随迁家属,以及无论外出时间长短、轮流居住的老人和因探亲访友、旅游、住医院、培训或出差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都属于住户成员。常住成员指住户成员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人员,以及本住户供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