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比较边沁和密尔在功利主义问题上的分歧。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边沁的功利主义为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这样三个理论基点所构成。这是一个有着内在逻辑困境的三原理。苦乐原理由于没有进行内在的质的区分,为密尔所修正,但密尔的修正突出了苦乐原理与效果论的内在不一致;同时,密尔以自我牺牲来补充功利主义,又暴露了功利主义原则的内在矛盾。还有,密尔以平等权利来为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辩护,恰恰表明功利原则并非是可以成为一个理论的基础性原则或终极原则。
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1.边沁的功利主义,边沁认为,求乐避苦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动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最为根本的道德原则。凡是能给人们带来快乐或防止痛苦的事物的特性就叫做功利。功利原则要求无论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要增加当事人的幸福,减少当事人的痛苦。边沁认为,社会利益就是个人利益之总和,因此真正应该关系的是个人的利益,从而回避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2.密尔的功利主义,密尔同样把求乐避苦视为人的行为的唯一动机,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看作根本的道德原则,但同时密尔又对边沁的功利主义作了修正:(1)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而且还有质的不同。(2)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差异,因此功利主义应该具有利他主义的性质,把个人私利和社会公利结合起来
第3题:
规则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
A 康德
B 普查理德
C 边沁
D 罗斯
第4题:
简述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
第5题:
什么是功利主义?边沁对经济思想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第6题:
“实证主义”的概念来源于()。
第7题:
纯粹法学的创始人是()
第8题:
边沁
耶利米•边沁,英国法学家、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1776年,他发表了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阐述了自己的政治思想和改革主张。1789年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该书使他名声大震。
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他功利思想的根本原则,也成为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
边沁的功利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基础,正是在功利原则的指导下,边沁提出了他的政府理论和改革主张。
第9题:
简述边沁的功利主义。
(1)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以苦乐感情为基础的,他从人追求快乐的本性中推论出趋乐避苦是道德的本质。
(2)功利主义的最高道德原则是获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3)功利是衡量和检验一切德行的标准。判断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好坏的标准,在于它是否能产生功利。
(4)是对契约论的批评。
第10题:
最早明确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的法学家及其著作是()
第11题:
论述边沁的观点。
第12题:
穆勒的功利主义与边沁有何不同?
第13题:
简述边沁的犯罪预防主张。
第14题: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之确立》
边沁《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
奥斯丁《法律学讲义》
边沁《法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