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婚姻的经济性决策。”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婚姻的特征?


    参考答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
    ②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其他非配偶身份的结合,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③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 第2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


    参考答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第3题:

    全面薪酬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参与决策是非经济性薪酬的一部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4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关该知识点的内容不再重复。
    【评注】应熟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特别应注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第5题:

    简述经济性原则


    正确答案:所谓经济性原则,就是在尽可能地在照顾到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设计物美价廉的产品,使人人都享受到工业设计带来的现代文明的成果。

  • 第6题:

    家庭生产函数与婚姻、养育子的经济性决策之间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家庭生产函数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考察家庭经济行为以及为这些行为对家庭生活产生的效用。家庭经济有很多生产方法可供选择,可以有完全自给自足的方式,也可以有完全利用外部服务的方式。在这两种极端方式之间,人们可以选择更多的自制还是更多的购买,从而形成多种组合,利用家庭生产函数可以同时说明劳动力供给、家务劳动时间、消费结构三个问题。而这三个问题正是影响婚姻、养育子女的经济性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生产函数在说明和衡量婚姻、养育子女的经济性决策上有着重要的量化的作用,使人们对决策的分析更为直观。

  • 第7题:

    婚姻关系的本质在于它的()。

    • A、社会性
    • B、经济性
    • C、繁衍性
    • D、激情性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婚姻迁移属于经济性迁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婚姻关系的本质在于它的()。
    A

    社会性

    B

    经济性

    C

    繁衍性

    D

    激情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简述婚姻家庭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职能)?


    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而且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具有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教育职能。


  • 第13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 第14题:

    婚姻关系的本质在于它的( )。

    A.社会性

    B.经济性

    C.繁衍性

    D.激情性


    正确答案:A
    解析:婚姻关系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即按照一定的法律、伦理和习俗规定建立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 第15题:

    最优化的决策需要符合()标准、()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正确答案:全局性;适宜性

  • 第16题:

    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遵循下列()等原则。

    • A、决策目标的明确性
    • B、决策的民主性
    • C、决策的经济性
    • D、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简述拖挂运输的经济性。


    正确答案: (1)相同条件下,可增加载货汽车的托载量,使原有生产能力成倍增加;
    (2)挂车结构简单,制造容易,耗用材料少,适宜企业自行制造;
    (3)不需要增加额外驾驶员,保修作业简单;
    (4)运输成本低;
    (5)便于采用多种灵活先进的运行方式。

  • 第18题:

    问答题
    家庭生产函数与婚姻、养育子的经济性决策之间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家庭生产函数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考察家庭经济行为以及为这些行为对家庭生活产生的效用。家庭经济有很多生产方法可供选择,可以有完全自给自足的方式,也可以有完全利用外部服务的方式。在这两种极端方式之间,人们可以选择更多的自制还是更多的购买,从而形成多种组合,利用家庭生产函数可以同时说明劳动力供给、家务劳动时间、消费结构三个问题。而这三个问题正是影响婚姻、养育子女的经济性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生产函数在说明和衡量婚姻、养育子女的经济性决策上有着重要的量化的作用,使人们对决策的分析更为直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遵循下列()等原则。
    A

    决策目标的明确性

    B

    决策的民主性

    C

    决策的经济性

    D

    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婚姻的经济性决策。

    正确答案: 总体上来说,婚姻是不能依当事人个人意愿来决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自然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大家庭主义的观念逐渐淡漠,婚姻的决策逐渐成为当事人个人的事情。对个人而言,婚姻有许多经济意义。首先,由于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共同生活,两人的平均生活费用与独身一人时期相比可能有所下降(规模效用)。其次,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两性在家庭内外的生产率上存在着很大差距。在婚姻形成的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很容易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所带来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少。婚姻还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在婚姻中存在着掌握对方信息不完全或判断失误的情况,从而会在心理、和财产支付上给当事人造成很大成本。人们会根据婚姻的成本的大小来规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