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问答题
土地登记可以分为哪些类型?简述初始土地登记与变更土地登记的区别和联系及其各自的工作程序。
正确答案:
(1)土地登记的类型
①依法律意义分为契约登记(System of Registration of Deeds)、托伦斯登记(Torrens System)和产权登记(System of Registration of Title)三种类型。
②土地登记按登记时序和涉及范围分为初始土地登记与变更土地登记。
③土地登记依登记区域分为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
(2)初始土地登记与变更土地登记的区别和联系
①区别
a.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其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以及名称、地址、用途的变更或注销的土地登记等。
b.初始土地登记一般是统治者取得政权后所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登记,也有的发生在国家法律政策重大调整后或出于统治者某种需要而开展的重新登记。而变更土地登记仅涉及发生变更的地块,它是土地管理部门日常地籍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经变更土地登记,须更换、更改或注销土地证书或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②联系
变更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化情况下所进行的改正登记,是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保证正常的土地权利的运转所必须完成的法律程序。
(3)初始土地登记的工作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程序,是指国家依照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运作步骤。登记工作的步骤一般是:申请一调查一审批一注册一发证。具体为:
①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在初始土地登记申请阶段,包括土地登记机关发布要求土地产权人在何时何地进行申报的通知或公告,以及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内容。
②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由土地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采用实地调查、核实、测量、定界、成图或其他措施,查清土地的位置、产权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产权人的有关情况,以便进行土地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
③审核批准
土地登记的审核批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产权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④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是土地登记最后一个步骤,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在此之前的几个环节,都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是围绕着土地注册、发证进行的。土地的注册登记就是把经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后的土地产权及其有关内容,正式填写在土地登记卡(簿)上,使之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同时填写土地归户卡(册)和土地证书。
颁发土地证书还包括以下三项工作:
a.领证通知。颁发土地证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大会统一发证的做法,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申请者自行领证。不管采取哪一种领证形式,事前都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准予登记、发证的单位或个人发领证通知,在通知上要写明领证的时间、地点、形式和领证注意事项,以及应携带的证明等。
b.验证。领证人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交发证人检验,凡是由委托人代领的,应办理代办手续。
c.发证。经发证人验证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同时办理退还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提交的权源证明文件,收回收件单收据并在上面盖“已发证”字样。
(4)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程序
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与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基本一致,即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一变更地籍调查一审核批准一注册登记一更改或更换证书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