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1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审查批准的程序。
第2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3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第4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安全负责。
第5题: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7题: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8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9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10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11题:
国务院
铁路局
总公司
总公司运输局
第12题:
运输说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安全防护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3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14题: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指南、安全防护指南等材料。
第15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第16题:
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进口放射性物品的,()。
第17题: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第18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19题: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20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出具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
第2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22题:
核与辐射安全
核技术利用安全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第23题:
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制造容器过程的质量保证说明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
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24题:
运输说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安全防护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