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B、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C、孙某的行为构

题目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
  • B、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
  • C、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 D、对于崔某、杨某、孙某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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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 第2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对案件处理情况的分析,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杨某合伙实施抢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l0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杨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某的量刑过轻,仅就杨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李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B.孙某、秦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孙某15年有期徒刑,秦某l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秦某量刑畸轻,遂仅对秦某的判决提出抗诉。孙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孙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发现对孙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第二审法院发现马某抢夺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杨某涉嫌溺婴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D
    [考点] 二审程序、二审裁判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所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项符合第(4)项情形,故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故ABD项当选。

  • 第3题:

    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A
    解析:
    选项A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8条第(2)、(8)项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以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C选项,《合伙企业法》没有要求“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故C选项也不正确。

  • 第4题: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杨某出售该住房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因老杨在购买该住房时杨某已结婚,所以杨某有权出售该住房
    B.杨某无权出售该住房,但有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
    C.杨某名字在户口簿内,有权出售该住房
    D.老杨可以委托杨某出售该住房

    答案:D
    解析:
    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因而是房屋交易前必不可少的环节。本题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故只有老杨才有权利出售该住房。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所以无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但是老杨可以选择委托杨某来出售该房屋。

  • 第5题: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他们共同商定由张某设法搞来毒药,由杨某伺机下毒。张某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钱某问张某干什么,张某讲出真情,钱某拒绝。张某便以揭发钱某的隐私相要挟,钱某无奈,给张某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某将药交给了杨某。某日,杨某在王某的饮食中下了药,王某吃后呕吐,十分痛苦,杨某观察了一段时间,见王某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某到医院抢救,王某很快恢复了健康。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钱某在本案中处于胁从犯的地位
    B:钱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
    C: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D:张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及犯罪未遂的认定。详解: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钱某故意给张某一包不会致命的硫酸铜,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钱某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胁从犯和主犯问题。因此AB选项错误。由于钱某给张某的是不能致死的硫酸铜,因此杨某、张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硫酸铜可能致人伤害,所以杨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中止犯,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 第6题: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杨某出售该住房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因老杨在购买该住房时杨某已结婚,所以杨某有权出售该住房
    B、杨某无权出售该住房,但有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
    C、杨某名字在户口簿内,有权出售该住房
    D、老杨可以委托杨某出售该住房

    答案:D
    解析:
    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因而是房屋交易前必不可少的环节。本题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故只有老杨才有权利出售该住房。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所以无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但是老杨可以选择委托杨某来出售该房屋。

  • 第7题:

    2017年2月15日,刘某欠孙某200万元货款,刘某以自己价值260万元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将轿车借给朋友杨某使用,后杨某出了车祸,该轿车毁损了80%,但依法享有保险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2月15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 B、2月20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 C、孙某可以就该轿车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 D、残存的轿车仍担保孙某200万元的债权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张某,男,34岁。王某,女,30岁。张、王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张某教唆王某卖淫“挣钱”。不久,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树林里,由张放风,王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王某50元钱。后来,张某又给王某介绍了一个姓李的男子。张某在一宾馆开了302号房间,李某给了王某100元钱,李、王二人到到302号房间发生两性关系。此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宾馆服务员赵某打电话到302号房间告诉李、王二人公安机关正在检查,让二人赶紧离开,但未来得及走掉便被民警当场查获。该案中张某、王某、李某、赵某的行为分别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卖淫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赵某的行为属于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

  • 第9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多选题
    杨某于2007年1月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其信用档案包括()。
    A

    杨某的基本情况

    B

    杨某的业绩

    C

    杨某的不良行为

    D

    杨某的银行信用记录

    E

    杨某的良好行为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

    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无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C

    陈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但是一直不还,赵某多次催要,陈某都告诉赵某钱被自己花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的家人整日埋怨赵某,赵某为此事整日烦躁不安,痛苦异常,赵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

    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B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其近亲属因此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C项,根据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仅能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D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商场对孙某非法扣留,构成对孙某人身自由的侵权,孙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第12题:

    单选题
    孙某在当地农贸市场临时贩卖西瓜,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孙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杨某将孙某未卖完的西瓜全部扣押,且将孙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杨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

    杨某扣押孙某西瓜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C

    杨某向孙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

    杨某个人应当就孙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孙某(已判决)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迪吧,孙某于当时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后孙某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151角。孙某遂与迪吧总经理杨某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杨某到李某经营的酒吧,与李某商议该事。在李某的授意下,杨某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次日凌晨驾车到火车站广场与孙某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

    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问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B.寻衅滋事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毛豆豆2岁的时候被张某拐走,直至4岁方找回毛豆豆,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B:李某生前在当地是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李某去世后,杨某到处宣扬李某生前有一段婚外情,给李某的子女造成诸多困扰,经查,杨某所说系事实,李某的子女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C:陈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但是一直不还,赵某多次催要,陈某都告诉赵某钱被自己花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的家人整日埋怨赵某,赵某为此事整日烦躁不安,痛苦异常,赵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孙某在商场购物时,商场怀疑孙某有偷窃行为,商场扣留了孙某4个小时,孙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选项中张某侵害了毛豆豆与父母之间的亲权,因此毛豆豆的父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依第3条的规定,B选项中杨某非法披露死者李某的隐私,李某的子女遭受精神痛苦,因此有权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B选项正确。赵某因为陈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孙某和杨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从孙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款为人民币500000元,10日后交货,随后二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了预告登记。次日,张某找到孙某,表示也想购买该房屋,并承诺付给孙某700000元人民币。孙某当场便和张某签订了合同,并和张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规定,该房屋应当归(  )所有。

    A.孙某
    B.杨某
    C.张某
    D.杨某和张某共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虽然孙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孙某和杨某事先进行了预告登记,孙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得对抗预告登记,其行为无效,张某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孙某和杨某二人尚未对房屋买卖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杨某对房屋也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孙某。

  • 第16题: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王某可以作为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名
    B.经孙某同意后,王某可以作为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名
    C.经孙某授权,周某作为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名
    D.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应当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名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第17题: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
    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
    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
    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民通意见》第2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 第18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 第19题:

    孙某开了家造纸厂,由于上游供应链断层,一直找不到新的木材供应商,影响到正常生产,而且孙某刚和客户签订了大单合同。孙某遂组织工人到深山砍伐林木,将10平方公里的林木砍伐后,孙某为了"弥补"损失,在砍伐处种上新的幼苗。孙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 A、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B、孙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 C、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D、孙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杨某的母亲
    • B、陈某的母亲
    • C、崔某
    • D、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杨某于2007年1月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其信用档案包括()

    • A、杨某的基本情况
    • B、杨某的业绩
    • C、杨某的不良行为
    • D、杨某的银行信用记录
    • E、杨某的良好行为

    正确答案:A,B,C,E

  • 第22题:

    单选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

    杨某的母亲

    B

    陈某的母亲

    C

    崔某

    D

    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

    B

    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

    C

    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D

    对于崔某、杨某、孙某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