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第1题:
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触犯刑罚性
第2题:
试述我国刑罚的目的。
(1)刑罚目的,实际上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可以说,是指一个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执行刑罚所追求的结果。关于刑罚目的,学术界有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等观点,通行的观点是预防犯罪。
(2)一般预防。所谓一般预防,是指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可能实行犯罪的预防。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警戒恐吓、安抚补偿和鼓励教育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
(3)特殊预防。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特定的犯罪分子重新犯罪。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本人。通过惩罚剥夺的功能达到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的目的。
(4)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不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而是紧密配合,同时出现的。实践中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处的结果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二者不可偏废。但是,在不同的环节要有轻重缓急,有所侧重。比如立法环节侧重一般预防,司法环节侧重特殊预防。
第3题:
第4题:
香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重视对罪犯的矫正与改造。其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
第5题:
刑罚目的
第6题:
香港刑法关于犯罪的特征表述为()。
第7题:
刑罚执行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
第8题:
刑罚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第9题:
第10题: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触犯刑罚性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香港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香港的刑罚目的可概括为:1、惩罚;2、阻吓;3、教育和矫正;4、维护法纪。
第14题:
打屁股的刑罚是什么刑?
汉文帝废肉刑,将早在奴隶社会就已有的笞刑取代黥、劓、刖左趾,使笞刑成为汉代重要的刑种。汉景帝时,制定《箠令》,规定用于笞刑的刑具应是长五尺、本大一寸、末薄半寸且平节的竹板,受刑的部位是臀部,行刑者不能换人。魏晋时,妇女受笞刑不能打臀部,而要打背部。隋朝时笞刑被正式定为新五刑之一;唐以后笞刑的刑具改为用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的荆条;清朝时小荆条改为长五尺五寸、大头一寸五分、小头一寸的小竹板。虽然笞刑并非损伤肢体的肉刑,但笞打也触及犯人的皮肉,往往笞刑没有执行完就把人打死了,也是一种酷刑,直到辛亥革命后才被废除。
南朝梁武帝将杖刑正式列入刑书,使其成为法定刑,实际上杖刑也主要是打屁股,所用的“杖”是生荆制作的。廷杖也属于杖刑,不过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杖刑。廷杖的下令施刑者是皇帝,受刑的是朝廷大臣,受刑地点多是在朝廷上,施刑由太监指挥。廷杖最早也出现在汉代,不过使廷杖成为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明代还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廷杖程序。明嘉靖初年,发生“议大礼”事件,受廷杖的大臣就有一百三十四人,打死十七人。
第15题:
下列关于刑罚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第16题:
香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其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
第17题:
香港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18题:
刑罚的目的
第19题:
执行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
第20题:
封建国家制度监狱主要表现为()。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死刑
终身监禁
监禁
罚金
第24题: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根据
刑罚目的制约刑罚承受主体的范围
刑罚目的制约着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具体适用原则的制定
刑罚目的关系到刑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