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题目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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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80万元,甲有一栋房屋价值20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表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乙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D.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债的保全措施。本题中,债务人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乙造成了损害,并且受让人丙该情形,则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3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故又由甲的朋友丙以其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无力还款,乙向甲主张权利不得后欲向丙、丁主张权利。经查,因股票价格上涨,丙所持股票现在的市场价值为2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B: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C: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可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任选其一主张权利,此时并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故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股票因市场变化而增值部分属于股票本身的价值,因乙、丙并采约定丙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故应以其股票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B选项错误。

  • 第5题:

    乙向甲借款,以丙对丁的借款合同债权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届满,乙未能还款,甲请求行使质权,遭丙和丁的拒绝,问甲欲提起行使质权的诉讼,可以以谁为被告?()

    • A、丙
    • B、丁
    • C、丙和丁
    • D、丙或者丁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2013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

    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丁公司追偿。

  • 第9题:

    不定项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可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B

    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D

    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D两项,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

  • 第12题: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20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各自负责偿还8万元,丙负责偿还4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20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8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甲偿还8万元、乙偿还l0万元、丙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D

  • 第13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撤销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丁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丁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丁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乙为被告起诉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 第1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15题: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答案:
    解析: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 第16题:

    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不知情的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 B、乙→丙→丁→甲
    • C、丙→丁→甲→乙
    •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

    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

    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

    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

    B

    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

    C

    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

    D

    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 ①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③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