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题目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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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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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代表公司实施拆迁行为时,打伤了刘某,刘某应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

    A.李某

    B.甲公司和李某连带责任

    C.甲公司

    D.甲公司和李某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企业法人应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由甲公司承担责任。但甲公司承担后,如李某有过错,可向李某求偿。所以,选择C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刘某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蔡某担任甲公司代理人,但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不得担任甲公司代理人
    B、李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C、经甲公司书面同意,蔡某可以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
    D、律师事务所不得与甲公司维持委托关系

    答案:A,B,C
    解析:
    《律师法》第5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律师法》第7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应选A、C。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故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8条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A、C。


    根据《公证法》第23条的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B项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书的内容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可知C项是错误的。同样根据该法第61条的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提起公证书复查的起算时间不太相同,要注意区别,故D项也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项。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根据《法官法》第7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项。


    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故A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9条规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故B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据此,蔡某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必须得到甲公司的同意。该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甲公司的同意应当是书面的,故系可以继续保持,故D项C项正确。若甲公司决定维持委托关系的,该关错误。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法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法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D项正确。


    赵某是离任的法官。A、D项,显然是可以从事的,不选。《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若离任法官在离任后2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允许的。故B项不选。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要是原任职法院,离任后永远不得承办。故本题应选C项。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A、B选项应选。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的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故C项应选。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3题: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 第4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5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6题:

    刘甲之父刘某与李乙之父李某均于1962年参加了对印自卫反击战,并在战斗中被 分在了一个连队,在一次战斗中,刘某冒着生命危险将李某背下阵地,从此双方的友谊进 一步加深。1970年,刘某和李某从部队一同转业至某省某市,共同的工作环境使得双方来 往极为密切。1971年,刘某结婚,第二年生下一子,取名刘甲,不久李某同某厂女工赵某 结婚并有了一个女儿李乙,两家在婚后也是往来不断。随着时光的流逝,刘甲和李乙也已 长大成人,刘甲高中毕业后即进入当地一国营工厂上班,李乙则因为学习成绩突出考取了 外地一所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进入该市建设银行工作。1994年,刘甲所在的工厂因为经营 不善而倒闭,刘甲自谋出路搞起了运输,但在1996年的一次运输业务中遭遇车祸,虽然 没有生命危险,但已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经人介绍了几次对象都没 有成功。刘某对此忧心忡忡,经济借酒浇愁。一交,李某和刘某在喝酒时又提起了此事, 李某酒喝得有点多,对刘某说:“你过去救过我的命,我应当报答你,你儿子的婚事不用 着急,我把我的女儿李乙嫁给你儿子不就行了么?”刘某大喜,对李某说:“君子一言, 驷马难追,我儿子的终身大事就包在你身上了。”李某醒酒后也觉得说漏了嘴,与妻子赵 某商量,赵某也觉得此事不妥。在征求女儿意见时,李乙明确表示反对,这使得李某非常 为难。碍于面子,李某觉得不能出尔反尔,于是便对女儿威逼利诱,强迫女儿答应这门婚 事。李乙不从,李某竟以死相逼,没办法,李乙默认了这门亲事,与刘甲在1999年5月 结婚。由于双方缺乏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李乙遂于1999年9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之诉。本案所涉及的婚姻的性质是否属于包办婚姻?对于包办婚姻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原则。历次婚姻法都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和“禁止包办买卖姻”。这意味着,婚姻作为两性的结合,应当真实反映双方的共同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人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为婚姻行为。婚姻自由原则是对封建社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包办强迫婚姻的否定。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父母或其他近亲属)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违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的意志,包办强迫他人为结婚的行为。从我国当代婚姻家庭关系来看,当事人的自主婚姻已明显成为主流。但受长期封建观念及其遗毒的影响,父母对于女的婚姻加以干涉的情形仍以各种形式存在着,除了传统的换亲、转亲、订小亲及指腹为婚等方式之外,还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本案就是女方的父亲出于“战友情谊”,利用女儿的心理弱点“以死相逼”,迫使李乙屈从,成就了一件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本案的诉讼发生在1999年,某市人民法院援引的法律是1980年的《婚姻法》。第2条和第3条是原则性规定,第25条规定的判决离婚实质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按照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婚姻”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据此而判决李乙和刘甲离婚无疑是正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贯彻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也于法有据。

  • 第7题: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正确答案: 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 效力未定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在甲市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急需用钱,将商铺卖给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随即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

    李某

    B

    王某

    C

    刘某

    D

    王某和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家庭有五口人,均为甲市户籍。户主李某,47岁,在甲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妻子王某,42岁,在乙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儿子,18岁,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李某女儿,10岁,在甲市某小学上学;李某父亲,68岁,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员中,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2016年真题]
    A

    李某

    B

    王某

    C

    李某儿子

    D

    李某女儿

    E

    李某父亲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题中,李某、王某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其不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第11题: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正确答案: 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

    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

    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甲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其已死亡,遂将其尸体埋入雪沟,致使刘某被冻死,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B项,若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阻止或者避免危害结果,但行为人未履行义务,使该结果发生,则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C项,13岁的王某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无法认识到过量吸食毒品造成的危害,丙向王某赠送毒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D项,丁实施的杀害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导致周某不得不跳河求生,周某因跳河溺水死亡的结果与丁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第13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获得了某城市规划区内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该地块的拆迁范围内包括李某的住房与一处社会福利院。李某由于不在本市居住,长期将其住房出租给刘某居住,房屋拆迁时,双方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尚余5年。

    如果李某欲获得货币补偿,则李某应当()。
    A:与刘某保持租赁关系
    B:要求政府安置刘某
    C:要求甲公司安置刘某
    D:与刘某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6题:

    员工李某到某县支行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李某发现该县支行在财务上有严重违规行为,该县支行副行长肖某是李某的同学,在肖某找李某说情的情况,李某未反映该行的严重违规行为,其后不久在银监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该行的严重违规问题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处罚,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应给予李某()处理。

    • A、李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 B、李某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
    • C、李某的行为应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 D、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履职尽责和监督管理规定,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多选题
    某家庭有五口人,均为甲市户籍,户主李某,47岁,在甲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妻子王某,42岁,在乙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儿子,18岁,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李某女儿,10岁,在甲市某小学上学;李某父亲,68岁,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员中,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A

    李某

    B

    王某

    C

    李某儿子

    D

    李某女儿

    E

    李某父亲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陈某捐资设立一家基金会,该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B

    李某将自己的房屋租给王某使用,该行为是处分行为

    C

    董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该行为属于诺成性行为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行为是不要式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本题中,设立基金会,由设立人单方意思表示决定,不需要经过他方的同意,是一种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
    B项,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财产行为可以分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是指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本题中,出租行为不直接导致该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其应当属于负担行为,而非处分行为。
    C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自交付借款之日起合同成立并生效。
    D项,法律行为根据其是否需要采用一定的形式,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甲乙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行为,应属要式行为。

  • 第21题: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正确答案: 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在李某对刘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
    A

    北京市海淀支行,刘某,李某

    B

    北京市海淀支行,李某,刘某

    C

    刘某,北京市海淀支行,李某

    D

    李某,北京市海淀支行,刘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支票的出票人应该签发支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 第23题: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正确答案: 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