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是指权利为了自我保障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为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了其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它主要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其中:申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指控或检举,并请求予以惩罚或制裁的权利。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向国家提出赔偿及补偿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
第2题:
第3题:
简述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权利(即律师的权利)。
第4题: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拥有发行债券的权利。()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简述权利的界限。
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它决定的其他制度所产生的制约。权利义务界限确定得适当,符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提供的可能,可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就会引发政治上的动荡、迟滞甚至破坏社会的发展。
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可从两方面观之。一方面是指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有,哪些权利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另一方面,权利界限是指权利被法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首先,权利具有时间性。一些权利可供人终生享有,而有些权利却只是一时的。其次,权利具有空间性。有些权利的空间是固定的或绝对的,而有些权利的空间是不固定或相对的。最后,权利具有对人性。权利对人的范围一般应分为普通对人范围和特殊对人范围两种界限。普通范围又称一般范围,它是指向所有人的范围,具有对世性。特殊范围是指向特定人的范围,即权利的效力表现在只有特定的人才承认的义务上,这个范围是极其有限的。权利的对人界限主要是相对权的界限。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的是()。
第11题:
可以自主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并依条件取得授信,是()。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