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问答题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有哪些情形?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这是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密切相连的问题: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而那些构成侵权的情形,如果对于损害之形成另有原因力存在或受害人存在过错的,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具体而言,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1)受害人的故意与过失
《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由于受害人系故意还是过失会在结果上产生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主观状态各自的认定作更深入的分析:
①受害人的故意。这是一种受害人明知其行为将导致自己遭受某种损害而仍然有意为之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过错角度而言,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时,意味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从因果关系而言,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表明损害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害。
②受害人的过失。受害人的过失主要是指,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或者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其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免受损害,以致遭受了他人的损害或者在遭受了他人损害后进一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
(2)第三人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是指除受害人和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而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是指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第三人过错的主要特征是主体上的特殊性,其过错形式则与其他类型的过错没有区别,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过错”具有以下特点:
①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②第三人与受害人、侵权人均没有过错联系。
③它是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3款将之界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一些社会因素也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如计划的变更等。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是指损害的后果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损害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
(4)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实施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侵害行为的存在。
②防卫行为合法和适度。
(5)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确定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首先应查明险情发生的原因,然后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险情的发生归因于人的行为或者人管理下的物件或活动,则应由该行为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人可以是避险人、受害人、受益人或者其他人。
②如果险情的发生归因于自然力(如雷电引起火灾),避险人不负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依公平原则,让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6)见义勇为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如下:
①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②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③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④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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