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某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2002年10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

题目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某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 2002年10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冷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邵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因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在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继承和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被继承人和赠与人、遗赠人的意愿,如果一律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受赠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有可能违背遗嘱人、遗赠人和赠与人的意志,易使那些歧视、虐待过原遗产所有者的人也因婚姻关系而获得财产。因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定的,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邵某的父亲在去世之前以口头遗嘱的形式指明这笔钱归邵某一人,并明确指出,由于王某为人品行不好,邵某在有事时可以用这笔钱救急。据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显然这笔钱是邵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邵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索要并要求分割这笔钱的行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将这笔钱判决给邵某一人,这是尊重邵某父亲意思表示的表现,也是保护邵某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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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林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门面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B.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C.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D.林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那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林某成为房屋所有人,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但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关,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故选BC。

  • 第2题:

    家在四川省眉山市的现役军人李某在天津市服兵役,结识了西安女孩邵某,退役后,李某希望安置在邵某所在的西安市。按相关原则,他应被安置在()市。

    A:眉山
    B:成都
    C:西安
    D:天津

    答案:A
    解析: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李某服役期间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依据国家对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安置规定,李某应被安置在眉山市。

  • 第3题:

    邵某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30万元,赠给侄子10万元。邵某儿子和侄子均于邵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邵某遗产时,邵某的儿子声明接受遗产,但邵某的侄子没有任何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关于邵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答案:D
    解析: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和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三个月后邵某的儿子声明接受遗产,视为接受继承,但邵某的侄子没有任何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赠,因此选择D。

  • 第4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丁某有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B. 丁某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C.小邵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D.小邵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为房屋所有人,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丁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 第5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牟某诉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牟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邵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C.甲与牟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D.甲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D
    解析:
    考查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邵氏手机店”并非本案当事人、诉讼参与人,A、B错误。

  • 第6题:

    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6月12日,某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000笔,累计透支金额约2亿元,期货公司累计收取手续9000元。在上述交易期内,即2007年11月17日和2008年4月18日开市前,该期货公司的客户邵某的可用资金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开市后,在客户邵某未及时追加保证金也未自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没有将客户邵某的合约强行平仓。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是否将邵某等9名客户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
    B、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透支交易
    C、对邵某等9名客户透支交易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不超过9000元。
    D、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并不违法

    答案:B
    解析:
    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意味着允许了透支交易,这是违法的。期货公司允许开户透支交易的,损失期货公司应该赔偿80%。保证金不足客户也没有追加的,期货公司应该强行平仓。

  • 第7题:

    邵某(出生于1984年8月5日)自幼就游手好闲,偷摸成性。在14岁之前盗窃包括父母在内的他人各类财物总计约25 000余元。1998年8月5日生日那天,邵某邀集几个同学、朋友到一饭馆聚餐,席间邵某及其朋友猜拳划令、又唱又笑,结果引起邻座另几位小青年的不满,其中一位(古某)出面劝说了几句。邵某认为这是在朋友面前让自己难堪,十分恼火,就不客气地与其争吵,争吵中古某推了邵某一把,邵某恼羞成怒,借着酒力,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古某连刺数刀,古某躲闪不及被刺中要害部位,当场倒地身亡,邵某见状吓得立即逃跑。在回家的路上,想到杀人是要偿命的,觉得还是远走高飞好,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于是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看见一个“大款”模样的人提着包走在前面,邵某紧紧跟随,走到一胡同口,掏出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15 000余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当天夜晚,邵某就赶奔其在外省的外婆家避难。2000年6月的一天,邵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半新的“桑塔纳”,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水果摊撞毁,并致摊主当场死亡,后加大油门逃走。第二日下午,邵某将汽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不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邵某还主动交待了其于1999年9、10月份曾经先后两次受人之托,将两包约2 000克的“白面”(毒品)从乡下带到省城,共得到酬金6 000元的行为。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从刑法意义上分析,邵某的上述哪些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哪些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邵某依法如何处理?
    (3)假如邵某将水果摊的摊主撞成重伤,此时邵某下车看周围有许多围观的人,就声称把伤者带到医院抢救而离开了现场。但在途中邵某发现无人跟随,就把车拐进一树林中,将伤势很重的摊主扔在他人一时无法发现的树丛中,然后驾车逃跑。后摊主因失血过多又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则此案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首先明确本题实际上考查的就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巳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两次运输毒品的行为不能作为自首处理,因为自首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后。也就是说自首是犯罪分子的自首,而运输毒品行为不属于邵某刑事责任的法定范围,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自首问题。
    (1)邵某上述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定性如下:一是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25 000余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其当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二是1998年8月5日其14岁生日当天先后实施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但也都不构成犯罪。因为刑事责任年龄是按照实足年龄计算的,只有过了生日,才认为已满14周岁。三是邵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但也不构成犯罪。因其当时尚未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邵某偷开汽车过程中撞死水果摊摊主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依法也不构成犯罪。因未满16周岁的人对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五是邵某帮助他人带毒品的行为虽属于运输毒品的性质,但因其当时未满16周岁,依法对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对于邵某虽然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邵某虽然对撞伤摊主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将受伤的摊主故意扔在树林中而致使其死亡的行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邵某对受伤的摊主负有及时抢救的义务,其将摊主扔在难以被人发现的树林中,主观上,明知摊主伤势很重,如果得不到及时抢救就有可能死亡,却对该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即属于间接故意的罪过。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邵某此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8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对于题中李某的行为判断错误的是()。

    • A、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之一
    • B、与邵某一起构成贷款诈骗犯罪
    • C、不构成犯罪
    • D、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简要案情:2009年3月8日,衡邵县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经初步调查认为,逃往邵兴县的赵某有作案嫌疑。3月9日凌晨,刑侦大队民警高某和协警于某立即赶赴邵兴县,将赵某传唤到衡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上午10时35分开始讯问,晚上11时40分讯问结束(期间安排了休息时间),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高某和于某经过11呈报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对赵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晚上11时55分,对赵某宣布刑事拘留并将赵某被刑事拘留的事情通知了赵某的家属。为了深挖犯罪,直至3月11日,高某和于某才将赵某送到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内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第一次讯问。衡邵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执法主体错误,协警于某不能参与执法办案。
    (2).对赵某实施了异地刑事传唤。
    (3).对赵某刑事传唤超过了12小时。
    (4).未将赵某及时送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5).在赵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没有进行讯问。

  • 第10题:

    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同年6月,马某凭借财政局所赋予的签订借贷合同权与邵某所在商店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但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局领导汇报。随后,马某将款汇往该商店,邵某收款后又将这50万元以集资的名义汇往李某的装璜公司,并约定集资期限一年,利率为20%。1994年5月,马某要求邵某支付,约定,的“利差,”,于是,邵某将李某公司汇给自己的10万元利息转汇到马某指定的账户上。1995年5月,马某和邵某将这10万元平分,二人各得5万元。后案发,马某被依法逮捕。 【问题】此案如此定性?


    正确答案: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反观本案,马某作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利用自己掌握的签订财政贷款合同的权力,违规为他人提供贷款,同时收受他人以“利差”名义给予的5万元好处,说明其既有主观上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又实施了收受好处(且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加之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因而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持“贪污罪”观点的人还有一种不同意见,即:马某和邵某所分的10万元可能还包括了应偿付给财政局的那部分利息,如果仅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则难免以偏概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罪数中的想象竞合犯,也就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缺乏数罪的客观基础而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多主张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办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马某收取5万元的主观动机只是利用手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权力,从他人那里谋取好处,事实上也只实施了与邵某各分5万元这一个行为;同时,由于财政贷款的法定利息较低,财政局应得的利息收入在马某5万元受贿金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因此根据对想象党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依受贿罪名起诉马某。

  • 第11题:

    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故意伤害邵某一案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邵某提出了赔偿医药费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

    • A、告知邵某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对邵某提出的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 C、记录在案
    • D、告知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12题:

    多选题
    邵某有房屋一套,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7日内贺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6个月内由邵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3个月后,邵某又与不知情的袁某签订台同,将该房卖给袁某,价格200万元,并为袁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袁某要求贺某搬出该房屋。朝某遂与邵某、袁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郡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2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C

    邵某将房屋卖给裒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

    贺某可以拒绝搬出该房屋

    E

    贺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3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丁某出租给叶某的门面房租期在3年以上,则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20年 C.30年 D.50年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第14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关于小邵和林某间的门面房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接收门面房,视为获得该门面房的产权
    B.小邵须将所继承的门面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林某
    C.门面房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门面房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门面房登记资料


    答案:B,C,D
    解析:
    当事人是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房屋出卖人是指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査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第15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邵某与丁某之间的门面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是()。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B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另外,由于房屋具有稀缺性,并且关系到国计民生,故房屋买卖受法律和行政的干预也较多。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故选B。

  • 第16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牟某应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B.牟某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其起诉
    C.牟某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牟某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D.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答案:C,D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邵某以个人名义与牟某签订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M的劳务合同,A、B错误。双方和解不影响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C项当选;调解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一切纠纷,D项当选。

  • 第17题: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A正确:但是本、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并非指同一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

  • 第18题:

    由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6月12日,某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000笔,累计透支金额约2亿元,期货公司累计收取手续费9000元。在上述交易期间,即2007年11月17和2008年4月18日开市前,该期货公司的客户邵某的可用资金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开市后,在客户邵某未及时追加保证金也未自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没有将客户邵某的合约强行平仓。

    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并不违法
    B.对邵某等9名客户透支交易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不超过9000元
    C.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透支交易
    D.是否将邵某等9名客户的合约进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

    答案:C
    解析:
    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审查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标准。 B项,其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D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 第19题:

    邵某是一名律师,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由邵某作为代理人的有()。

    • A、代理宋某订立遗嘱
    • B、代理发明人邓某申请专利
    • C、代理刘某与王某进行民事诉讼
    • D、代理沈某与陈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邵某的行为()。

    • A、构成犯罪,因为有欺诈行为
    • B、不构成犯罪
    • C、由于后来把钱还清了,因此先前的欺诈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 D、构成犯罪的罪名是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故意伤害邵某一案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邵某提出了医药费的要求。下列选项中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

    • A、告知邵某必须提交附带民事诉讼
    • B、民事赔偿要求可以进行调解
    • C、记录在案
    • D、告知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1984年4月,蒋某(某乡党委书记)、何某(乡党委副书记)为乡办金属压延厂采购原料,找到同乡邵某(市农业机械局供销经理部物资计划员),邵某表示支持,同时提出:“住房困难,请求帮助解决。”基于邵某主管黑色金属材料,蒋、何决定按邵的要求为其建房,由乡政府支付建房款9840.00元。邵即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介绍加工业务,给其套购、非法调拨国家计划钢材40吨,使该厂从中赚取收益l0万余元。案发后,蒋、何两人为庇护邵某非法补订协议,订立功守同盟。两人的行为构成()。

    • A、包庇罪
    • B、严重违纪
    • C、行贿罪
    • D、受贿罪(共犯)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问答题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_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桌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部桌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2002年lo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净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部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固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问: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