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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性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 )。

    A.不应计入刑期内

    B.应当计入刑期内

    C.是否计人刑期,由监狱机关决定

    D.是否计人刑期,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 第2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王某:( )查看材料

    A.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B.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C.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满,王某不必再被收监
    D.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入刑期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所以当刑期已满,则不必收监。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2012年)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66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本题选B。

  • 第4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A: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一律由人民法院决定
    C: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D: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决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CD选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性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

    A:不应计入刑期内
    B:应当计入刑期内
    C:是否计入刑期,由监狱机关决定
    D:是否计入刑期,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B
    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只是执行场所的变更,而不是刑期的改变,所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入刑期内。

  • 第6题:

    看守所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不计入执行刑期决定书》后,不应当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的内容是()。

    • A、执行刑期的时间
    • B、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时间
    • C、起止日期
    • D、新的刑期截止时间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朱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后朱某脱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 B、对朱某予以收监执行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征求人民法院同意后作出
    • C、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征求监狱或者看守所同意
    • D、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朱某进行追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刑诉法》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正确答案: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第9题:

    判断题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

    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

    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

    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本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
    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本题中,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共计可折抵416天。

  • 第11题:

    问答题
    《刑诉法》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正确答案: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性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
    A

    不应计入刑期内

    B

    应当计入刑期内

    C

    是否计入刑期,由监狱机关决定

    D

    是否计入刑期,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D.对于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根据第215条的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第216条规定:“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4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 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南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问不计入执行刑期
    D.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由此C选项正确。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详解】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A选项不是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B选项为新增加内容,当选。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2012年《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相对原法条增加了“决定”为修改内容,并非新增,故C、D不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C、D选项为修改内容,而非新增的内容,做题时要看清限定条件。

  • 第16题:

    下列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B.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D.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 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ABD正确,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C错误。

  • 第17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需计入原判刑期()

    • A、不需要
    • B、需要
    • C、看情况而定
    • D、原则上不需要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作出决定。

    • A、看守所
    • B、监狱
    • C、人民检察院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 第21题:

    单选题
    垂向系固角大于60°的系索有利于防止货件倾倒,利用经验法评判系固效果时()。
    A

    计入核算结果

    B

    不计入核算结果

    C

    是否计入根据海上风浪决定

    D

    是否计入由船长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直接生产费用,一般应当()。
    A

    直接计入各种成本对象

    B

    不能计入各种成本对象

    C

    看情况决定是否计人各成本对象

    D

    由主管决定是否计人各成本对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需计入原判刑期()
    A

    不需要

    B

    需要

    C

    看情况而定

    D

    原则上不需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监外执行的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B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C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满,王某不必再被收监

    D

    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入刑期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所以,当刑期已满,则不必收监。第26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