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重罪十条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朝就有“不孝”最的记载,代皆有沿习,秦律有谋反、诽谤、犯上等罪名;汉律出现了大逆无道、大不敬、恶逆等罪名。《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后来为隋《开皇律》所继承,形成“十恶”制度,并未唐、宋、元、明、清刑律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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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 )的罪名。

    A.十恶
    B.八议
    C.官当
    D.重罪十条

    答案:A
    解析:
    《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十恶”罪名。“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 第2题:

    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 A、北齐律
    • B、开皇律
    • C、晋律
    • D、北魏律

    正确答案:A

  • 第3题:

    隋唐的“十恶”就是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如何理解“重罪十条”和“十恶”?


    正确答案:《北齐律》 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开皇律》设置了“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将这十种犯罪进行分类 ,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危害家庭利益的犯罪。封建法典规定这十种犯罪的指导原则是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礼”。礼最早提出者是西周的周公旦,其思想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要长幼有序,严格遵守“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标准。如果违反了以上原则和标准,不仅违背了不合“礼”,而且违犯了法律。从这个具体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中国古代是“礼”“法”合流的。

  • 第5题:

    “重罪十条”,始于()。

    • A、魏律
    • B、晋律
    • C、北魏律
    • D、北齐律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隋朝时期的《开皇律》首先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


    正确答案:开皇律

  • 第8题:

    判断题
    《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

    • A、《晋律》
    • B、《新律》
    • C、《北齐律》
    • D、《北魏律》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简述“重罪十条”的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 第12题:

    重罪十条


    正确答案: 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形成。

  • 第13题:

    试述“重罪十条”。


    正确答案: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 第14题:

    “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


    正确答案:北齐律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重罪十条”的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重罪十条”和“十恶”?

    正确答案: 《北齐律》 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开皇律》设置了“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将这十种犯罪进行分类 ,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危害家庭利益的犯罪。封建法典规定这十种犯罪的指导原则是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礼”。礼最早提出者是西周的周公旦,其思想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要长幼有序,严格遵守“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标准。如果违反了以上原则和标准,不仅违背了不合“礼”,而且违犯了法律。从这个具体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中国古代是“礼”“法”合流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