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想杀死乙,趁天黑后在乙家院落隐藏等待乙回来。见到“乙”的身影后,甲从藏身之处跳出,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将“乙”砸死。邻居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电筒的光线使甲发现原来他杀死的不是乙,而是准备到乙家串门的同村的丁某。甲的认识错误属于()A、手段错误B、对象错误C、客体认识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

题目

某甲想杀死乙,趁天黑后在乙家院落隐藏等待乙回来。见到“乙”的身影后,甲从藏身之处跳出,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将“乙”砸死。邻居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电筒的光线使甲发现原来他杀死的不是乙,而是准备到乙家串门的同村的丁某。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手段错误
  • B、对象错误
  • C、客体认识错误
  • D、因果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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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错误


    正确答案:C
    以失效的农药不能产生杀死人的结果,甲是犯罪手段认识错误。

  • 第2题:

    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而属于假想防卫。

  • 第3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存在诈骗故意,成立诈骗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例如,实施杀人行为后,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抛尸入海导致对方溺死的。此种情况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故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属于对象错误。甲不存在对象错误,其属于打击错误。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乙共谋夜晚抢劫丙,二人商定甲堵住胡同口,乙守候在胡同里。丁进入胡同,甲不便将这一情况通知乙,乙因胡同黑暗没看清来人是丁,以为是丙即下手抢劫,在丁反抗时,乙暴力致丁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不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正犯责任、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详解:AB选项是对向型选择题。本案中,乙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甲也要负责。共同正犯中同一犯罪构成内认识错误,出现犯罪结果,都应认为犯罪既遂。重要提示:结果加重在共同犯罪的责任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考虑到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基本犯罪行为存在密切联系。在共同犯罪场所,只要共犯人对基本犯罪成立共犯,对任意共犯人造成加重的结果,都要承担共犯的责任,不能认为是过限行为。如果是抢劫过程中,又强奸妇女,则另共犯人不承担强奸罪责。

  • 第5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压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
    解析:
    ①根据责任主义原则的要求,故意一定是行为当时的故意,甲在开车撞乙时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 选项错误。②甲属于行为属于行为对象的转换,应当数罪并罚。B 选项正确。③基于信赖原则,甲相信他人会遵守规则,甲并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制造法益侵犯的危险,所以甲不负责任,乙自担风险。C 选项错误。④甲的错误不属于方法错误,因其并非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他犯罪结果的发生;甲的错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错误,但这种错误不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直接认定成立故意犯罪。D 选项错误。

  • 第6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差误


    答案:C
    解析:
    【精解】“认识错误”问题一般放在主观罪过一章予以论述,因为“认识错误”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农药是甲杀害乙的工具,但甲未认识到农药是失效的农药.因此这属于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故选C项。

  • 第7题:

    甲乙有仇,甲为了报复乙,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乙名字的字符烧毁,企图靠神力将其杀死。甲的行为

    • A、故意杀人
    • B、手段认识错误
    • C、意外事件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 D、行为差误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意图杀死其邻居乙,某日将老鼠药投放在乙家食盐中,乙和妻子食用后,乙安然无事,乙的妻子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未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甲意图杀死其邻居乙,某日甲将老鼠药投放在乙家食盐中,乙和妻子食用后,乙无大碍,乙的妻子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误以为把乙杀死,扬长而去。后乙被他人救活。这是甲的()
    A

    行为的差误

    B

    手段的错误

    C

    因果关系的错误

    D

    对象的错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

    法律的认识错误

    B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

    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

    行为差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哪个说法不正确?( )

    A.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B.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C.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情减轻罪责,A正确。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B正确。C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该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C正确。D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对乙不能按照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4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认识错误的认定。 A项,甲的表演行为充斥着风险,但作为马戏表演是被法律所容许的,甲只要遵循安全表演的规则行为,对结果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到案例中,甲无法预料到乙的身体突然移动,无法再控制飞出去的刀使其改变方向,所以对乙的死亡,甲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主观上也不可归责,属于意外事件。故A项正确。
    B项,甲推乙的行为不具有伤害故意,因为故意伤害罪以轻伤害结果作为起刑点,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轻伤害以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意图给对方造成轻微的神经刺激或者肉体疼痛而殴打对方的,不是伤害故意。如果轻微斗殴导致对方死亡的,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项错误。
    C项,从高空往楼下空地抛物前,行为人甲预料到危险的存在,观察一番后,轻信了自己“楼下无人”的判断,却没有料到视野有死角,将自己没有看到的小孩砸死。甲对小孩的死亡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错误。
    D项,甲其实并没有打击错误,只是拿错了计划中的工具,这在刑法中不值得探讨,因为不会影响人们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所以本项的结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是正确的,但是论证过程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后来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说明甲也有伤害乙的哥哥的故意,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C.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哥哥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D.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对乙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
    解析:
    ①责任主义原则要求,故意必须是行为时存在的故意,甲在打人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打的是乙的哥哥,所以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当中的对象错误。A 选项错误。②对象错误中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B 选项错误。③对象错误,不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只对乙哥哥成立故意犯罪,对乙不成立犯罪。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第16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解析:
    A选项因拨错号码导致将接听电话的丙错误认为计划中的诈骗对象乙,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A正确。B选项中,甲属于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错误。事前的故意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第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应按照犯罪既遂论处。C错误。D选项中,乙主观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但对于甲来说,其认识上并未发生错误,按照共犯理论可将乙行为理解为甲行为的延伸,甲属于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D错误。应选A。

  • 第17题:

    甲于傍晚跟踪仇人乙,意图杀害乙。甲趁乙不备用刀朝乙的背部猛刺数刀,致当场昏迷,甲见乙没有呼吸,误以为乙已死亡,为消灭罪迹,将乙“抛尸”于小河中。鉴定,乙是溺水窒息死亡。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
    B.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C.对目标的错误认识
    D.对犯罪工具的错误认识


    答案:B
    解析:
    【精解】认识错误包括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一般而言,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刑事责任,但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可能影响刑事责任。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包括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目标的认识错误。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认识错误。本题中甲以为乙是因为自己的刺杀行为而死亡,而实际上乙是因为溺水窒息死亡,属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故选B项。

  • 第18题: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
    A.目标的错误认识
    B.手段的错误认识
    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D.行为误差


    答案:A
    解析:
    【精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包括目标的错误认识、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目标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指向的事物性质和种类的不正确认识。目标错误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把人当做兽,二是把兽当做人,三是把甲人当做乙人。本题中甲的认识错误是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故本题答案是A项。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如把白糖当做砒霜。因果关系错误是指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应当注意的是,本题中行为误差并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它是指行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事实情况并没有发生错误认识。

  • 第19题:

    甲蓄意杀乙,一日,将乙骗至郊外,用木棍击打乙的头部。甲认为乙必死无疑,便弃尸而去,后乙被人救起。甲的认识错误是()。

    • A、客体错误
    • B、对象错误
    • C、假想犯罪
    • D、因果关系的错误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误以为把乙杀死,扬长而去。后乙被他人救活。这是甲的()

    • A、行为的差误
    • B、手段的错误
    • C、因果关系的错误
    • D、对象的错误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与乙有仇,甲误用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属于()。

    • A、犯罪未遂
    •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 D、行为误差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蓄意杀乙,一日,将乙骗至郊外,用木棍击打乙的头部。甲认为乙必死无疑,便弃尸而去,后乙被人救起。甲的认识错误是()。
    A

    客体错误

    B

    对象错误

    C

    假想犯罪

    D

    因果关系的错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甲想杀死乙,趁天黑后在乙家院落隐藏等待乙回来。见到“乙”的身影后,甲从藏身之处跳出,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将“乙”砸死。邻居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电筒的光线使甲发现原来他杀死的不是乙,而是准备到乙家串门的同村的丁某。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

    手段错误

    B

    对象错误

    C

    客体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

    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
    D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