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将自建房屋(老项目)转作固定资产后用于出租,是否能选择简易征收?
第1题:
建筑企业同时有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多个项目的,能否自行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简易征收备案?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税。其中,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第3题:
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但未售房对外出租(无产权),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若适用,简易征收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第4题:
企业将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前取得的)再转租出去,转租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吗?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第6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说法正确的有()
第7题:
房地产企业将自已开发的产品转作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是否要视同销售? 问题内容:根据国税函[2009]31号文,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此处的职工福利等同于职工个人福利吗?我个人理解位不是,应该是集体福利,如果有一个房地产企业将自已开发的产品转作食堂、体育馆等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是否要视同销售?但根据875号文规定,企业将自已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职工食堂等用途的房产也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吧?
第8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税。
第9题:
第10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
个人出租住房
纳税人销售旧货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第13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
第1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年4月30日前购入在建工程,于5月1日后销售的,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土地价款后按照5%征收率计税?
第15题:
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利用上述苗木施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第16题:
对于可以选择一般征税和简易征收过渡性政策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具体定义?
第17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税。
第18题:
对于可以界定为老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如何选择适用征收办法对企业更有利?
第19题:
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第20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第21题:
3%
5%
2%
1.5%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