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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第2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 第3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 第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可以不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如何量化?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公斤、300公斤、200公斤、50公斤和50公斤。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公斤,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公斤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公斤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公斤,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做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第7题: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

    • A、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成员大会
    • B、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
    • D、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部门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这是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 第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受社区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成员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1.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2.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因各种原因解散而清算时,成员如何分担合作社的债务,都需要根据其成员账户的记载情况而确定。
    3.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4.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只有为成员设立单独的账户,才能在其退社时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
    5.除法律规定外,成员账户还有一个作用,即方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成员向合作社借款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指组织名称为合作社的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它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成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经济组织。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
    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全国约占合作组织总数的10%,目前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多的东部地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14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召开成员大会?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应该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其召开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何时召开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如规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等。
    2.临时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而未到章程规定召开定期成员大会的时间,则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合作社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他们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合作社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他们关注的事项。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当其发现理事长、理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有违反法律、章程等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情形,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认为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大会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章程还可以规定需要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其他情形。

  • 第15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成员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1.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2.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因各种原因解散而清算时,成员如何分担合作社的债务,都需要根据其成员账户的记载情况而确定。
    3.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4.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只有为成员设立单独的账户,才能在其退社时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
    5.除法律规定外,成员账户还有一个作用,即方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成员向合作社借款等。

  • 第16题:

    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17题:

    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ICA: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 第18题:

    下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B、“宁海富民柑橘专业合作社”,该企业名称符合法律规定
    • C、“成员出资额”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登记事项
    •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有哪些?应遵循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服务对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第20题:

    对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 要求理事长信誉良好。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应当符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起草章程时可以参照示范章程,但是注意不要简单地照搬照抄示范章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所有加入该合作社的成员都必须承认并遵守。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由全体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的,正是由于制定章程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所以,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特征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都应当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之中。
    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也可以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和表决权数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证章程的相对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名称和住所。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本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住所地的确定,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通过章程自己决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服务内容出发,其住所可以是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
    2.业务范围。即章程中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这也是进行工商登记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依据。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是否设立理事会,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由章程决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也由章程规定。如果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代表比例、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等也要由章程规定。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具体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由章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最低出资额,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要记载在章程内。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应当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程序作出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还将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好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8.章程修改程序。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并应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可以对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数作出更高的规定。同时,修改章程的具体程序,也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当法定事由出现或者法定及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作社即应解散,如约定存在期间届满或者约定的业务活动结束。解散时对合作社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因此,章程对于解散的事由要加以规定,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对清算办法作出规定。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交易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章程应当根据本社的业务特点和成员、债权人分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的公告事项和方式作出规定。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根据本社具体情况,在上述事项以外作出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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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
    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应由成员大会来作出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
    (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