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相关问题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什么义务?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3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要分别核算?如何实行分别核算?


    正确答案:1.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是由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属性所决定的。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如果一个合作社主要为非成员服务,它就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了,合作社也就失去了作为一种独立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比如一个西瓜合作社,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销售成员生产的西瓜,而一个西瓜销售公司的成立目的则是通过销售西瓜赚钱,为了赚钱公司可以销售任何人的西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表现形式就是与合作社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可以是通过合作社共同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也可以是使用合作社的农业机械、享受合作社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因此,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开核算,就可以使成员及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只有确保合作社履行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弱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作用。
    2.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为了向成员返还盈余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在确定比例时,首先要确定所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总数,以及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然后才能计算出每个成员所占的比例。因此,只有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才能为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提供依据。
    3.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惠服务的需要。由于合作社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作为合作社的实际拥有者,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时的价格、交易方式往往与非成员不同,将两类交易分别核算也是合作社正常经营的需要。如一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成员购买生产资料时的价格要低于非成员,只有这两类交易分开核算,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4.为便于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员账户这种核算方式。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确定其在合作社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会计账户。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其与成员的交易情况。与非成员的交易则通过另外的账户进行核算。

  • 第4题:

    为什么要规定“附加表决权”,其存在会不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公平性?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共同享有、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是,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是不一样的。为了适当照顾贡献较大的成员的权益,调动他们继续为合作社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附加表决权,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的补充。
    所谓附加表决权,就是成员在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之外,额外享有的投票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理解和设置附加表决权应当注意:
    第一,附加表决权是对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对合作社作出的一种肯定。
    第二,附加表决权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规定一个合作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附加表决权的设置是有选择的,其可以选择不设置附加表决权,也可以选择设置附加表决权;选择设置附加表决权的合作社还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限度内,自行决定本社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占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比,如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此外,章程还可以对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作出限制。
    第四,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附加表决权不适用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

  • 第5题:

    目前,深圳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

    • A、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成员大会
    • B、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
    • D、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部门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论成员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没有特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成员。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保证农民成员对本社的民主管理两个方面作了规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理事长,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需成员150人以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直接控制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

    正确答案: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心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允许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正确答案: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农民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也可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合作社中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和销售信息不畅通,对合作社来说,吸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入社,有利于发挥它们资金、市场、技术和经验的优势,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方便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而言,这种加入可以使他们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原料供应基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自身的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这里讲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限定在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合作社从事的农产品生产、运输、储藏、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后,也应当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原则,而不能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 第14题:

    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1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成员。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保证农民成员对本社的民主管理两个方面作了规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理事长,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需成员150人以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直接控制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 第16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如何量化?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公斤、300公斤、200公斤、50公斤和50公斤。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公斤,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公斤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公斤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公斤,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做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 第17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论成员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没有特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下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B、“宁海富民柑橘专业合作社”,该企业名称符合法律规定
    • C、“成员出资额”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登记事项
    •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下列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至少要有5名以上农民
    • B、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出资的多少对表决权无影响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什么义务?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要分别核算?如何实行分别核算?

    正确答案: 1.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是由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属性所决定的。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如果一个合作社主要为非成员服务,它就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了,合作社也就失去了作为一种独立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比如一个西瓜合作社,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销售成员生产的西瓜,而一个西瓜销售公司的成立目的则是通过销售西瓜赚钱,为了赚钱公司可以销售任何人的西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表现形式就是与合作社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可以是通过合作社共同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也可以是使用合作社的农业机械、享受合作社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因此,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开核算,就可以使成员及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只有确保合作社履行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弱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作用。
    2.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为了向成员返还盈余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在确定比例时,首先要确定所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总数,以及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然后才能计算出每个成员所占的比例。因此,只有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才能为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提供依据。
    3.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惠服务的需要。由于合作社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作为合作社的实际拥有者,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时的价格、交易方式往往与非成员不同,将两类交易分别核算也是合作社正常经营的需要。如一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成员购买生产资料时的价格要低于非成员,只有这两类交易分开核算,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4.为便于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员账户这种核算方式。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确定其在合作社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会计账户。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其与成员的交易情况。与非成员的交易则通过另外的账户进行核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成员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一人一票制,没有特权。

    正确答案: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如何量化?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公斤、300公斤、200公斤、50公斤和50公斤。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公斤,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公斤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公斤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公斤,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做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公积金的量化情况应当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