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题目

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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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的目的有哪些?


    答案:
    解析:
    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②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③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3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 第4题:

    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柑桔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

  • 第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经营地域有哪些?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乡(镇)。

  • 第7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可以有哪些?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 第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 第18条具体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9题:

    关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描述错误的一项是:()

    • A、有50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 B、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 C、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 D、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下列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些组织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具有不同特点,有的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些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柑桔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
    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应由成员大会来作出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
    (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谈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 第14题:

    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 第15题:

    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确答案: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16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
    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合作社和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应由成员大会来作出决定。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
    (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 第17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和要求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第1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1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第20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自愿联合性
    2、民主管理性
    3、互助性经济组织
    4、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
    5、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6、专业性

  • 第2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有哪些?应遵循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服务对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有哪些?应遵循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服务对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