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担任职务?”相关问题
  • 第1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要求置备成员名册?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臵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 第2题:

    一个人是否可以兼任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上述人员负责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果同时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似职务,势必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社的事务,也容易在所任职的合作社之间的交易中发生利益输送,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成员的利益。

  • 第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可以不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可以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
    • B、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50%
    • C、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 D、社员可以随时要求返还盈余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 A、可以委托和安排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B、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C、必须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D、全部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说法,哪一个不正确?()

    • A、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 B、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 D、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的公务员是指()。
    A

    担任乡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

    担任乡级政府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C

    担任省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D

    担任省级政府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B

    公务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C

    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D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的主要领导职务的,可以在其原籍任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可以不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有人前来窗口咨询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少要有5名成员组成

    B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一半

    C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E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聘任成员以外的人担任经理

    F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


    正确答案: F,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 第14题: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 A、理事长
    • B、理事
    • C、监事
    • D、经理
    • E、财务会计人员

    正确答案:A,B,C,D,E

  • 第15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合作社利益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利或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合作社资产侵占、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必然会造成合作社资产的流失或者影响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这种个人行为往往给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法律禁止此种行为是对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的强制性约束。
    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代表合作社出售农产品或购买生产资料等,是执行职务,接受他人支付的折扣、中介费用等佣金应当归合作社所有。
    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享有法律和合作社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合作社事务的职权,同时也对合作社负有忠实义务,在执行合作社的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合作社的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四项禁止性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6题:

    有人前来窗口咨询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少要有5名成员组成
    • B、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一半
    • C、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D、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 E、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聘任成员以外的人担任经理
    • F、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

    正确答案:B,C,D,F

  • 第17题: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不制定章程。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

    • A、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成员大会
    • B、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 C、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
    • D、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部门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可以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担任职务?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这样规定,符合“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也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的落实,避免滋生腐败。这里讲的“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要求置备成员名册?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臵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合作社利益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利或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合作社资产侵占、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必然会造成合作社资产的流失或者影响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这种个人行为往往给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法律禁止此种行为是对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的强制性约束。
    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代表合作社出售农产品或购买生产资料等,是执行职务,接受他人支付的折扣、中介费用等佣金应当归合作社所有。
    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享有法律和合作社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合作社事务的职权,同时也对合作社负有忠实义务,在执行合作社的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合作社的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四项禁止性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